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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带一路”视域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建构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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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辉
鲁孟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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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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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68-7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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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FX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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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面临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时往往采用ICSID、WTO等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发现,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适用中存在受案范围小、缺乏上诉机制、救济途径单一、机构设置不具有统一性等情形。通过对“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具体内涵加以分析,文章主要从适当扩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受案范围,在程序设置方面设置国际投资争端的上诉机制,推动构建协商、调解、仲裁相结合的多元争端解决机构等方面,构建专门性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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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带一路”
争端解决机制
多方合作
多元化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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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ne Belt,One Road”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multi-party cooperation
diversity dispute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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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2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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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ISDS机制中强制调解的制度构建与中国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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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婷婷
王文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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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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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间法》
2023年第2期36-51,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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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面临合法性危机,国际社会开始通过强化调解等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对其进行改革。近年来,各方更是试图通过在国际投资协定(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IIAs)中规定强制调解以充分发挥调解的价值。根据现有IIAs的规定,ISDS机制中强制调解仍面临对调解的模式规定不统一、与仲裁的衔接程序混乱、调解员规则不完善以及调解协议缺乏执行力等挑战。因此,应当从明确强制调解的模式、厘清仲裁与强制调解的关系、制定详细的调解员规则、建立强制调解协议的执行程序等方面对强制调解进行制度构建,从而真正发挥调解在投资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强制调解有助于维护长期关系,给予争端方高度灵活性和自主权,符合我国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利益需求。我国应当在IIAs谈判中研究制定强制调解规则范本,并积极参与关于强制调解的多边讨论。与此同时,注重投资调解机构建设和调解员的人才培养,也能为未来我国在ISDS机制中运用调解提供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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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强制调解
调解协议
多元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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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SDS
mandatory mediation
mediation agreements
multiplex dispute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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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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