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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集团互制中的法治生成——以市民社会为场域的言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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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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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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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74-82,28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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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利益集团的实力结构决定了政治制度的现实状态,进而对法律治理产生实质影响。在市民社会中,社会分工无限细化导致的必然多元,使其利益集团必然呈现内在互制和外在互制的普遍互制,进而造就了以均势为基础的民主政治。随着民主政治的建立,对法律的规则需要和对实现法律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这样,通过利益集团多元化本身造就的民间实施力和国家内在多元互制造就的国家实施力在同根互结中的相互加强,法律得以普遍实现,进而导致法治的真正生成。中国的利益集团正在多元化,随着利益集团多元化的真正形成,中国法治也必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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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利益集团
多元互制
市民社会
民主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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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est groups
multiple interaction
civil society
democracy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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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05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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