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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多元性法律制度的协调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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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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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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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3期49-5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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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制度呈现多元化特点,特别是民族习惯法与国家统一法在适用的过程中常出现冲突,我们可以在遵循利于民族团结、合宪合法、促进“法治”、慎重稳进四大原则的前提下,采取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中介作用,变通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精神,按《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变民族习惯法为自治条例形式的地方性法规,大规模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等措施实现对二者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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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少数民族地区
多元性法律制度
民族习惯法
国家统一法
《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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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ational common law
law of unification
coordination
principles to abide by
concrete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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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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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多元化法律人对台湾法学教育取向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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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邝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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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台湾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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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6年第2期14-33,407,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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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美式法学教育之模式多为亚洲法学教育所师法。美式法学教育特色以多元性法律人才之培养应为其法学教育之主要核心价值。另在澳大利亚,其本科之法学教育亦采异曲同工的跨领域学习模式。台湾地区法学教育近年来亦多推广跨领域之多元学习,唯成效不如预期。台湾地区法律科系主要应试类科均轻数理而重人文科目,可能形成法律学生逻辑推演能力先天之不足。后天上,大学欲推动法律跨领域学习,亦因法律学生数理基础较弱,不易修读他系数理基础的课程。另外,笔者任教之中原大学双主修之法律学生亦因两系必修学分之冲堂、双主修院系对于学分之抵免采取标准不一而遇挫。法律本质即属跨领域之学科,推行多元性法学教育的成果,不单是引导法律学子结合法律与其他专业之知识,更加深认知其对特定领域法律规范之效果,进而拓展扩大法律毕业生在职场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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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学教育改革
跨领域学习
多元性法律人
法律结合学位
双主修
学分抵免
法律专业分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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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4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G642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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