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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多元法条主义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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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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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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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24-140,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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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与文学’的意义:以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为中心"(13BFX01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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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多元法条主义"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现象。其出现原因甚多,而法律实践中知识判断、价值判断和实用策略的分歧及其对法条选择的分散引导,尤其是法律职业内部本身关于法条的法学法律知识或明显或隐蔽的分歧,为至关重要的原因。多元法条主义机制的核心既在于法条的知识理由的持续对垒和搭建,又在于各类其他理由争论需围绕这种对垒和搭建而展开。对多元法条主义的实然研究及其意义的阐明具有重要的法学价值,它既可澄清法学界长期以来关于"法条主义"的教条之误,又可拓展对法律实践和法学实践的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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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多元法条主义
一元法条主义
知识理由
法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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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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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条主义与后果裁判的对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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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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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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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与行》
2017年第12期60-6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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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法条主义的批判多集中于法律规范的滞后性、封闭性,然而,这一批判的认识不过是反法条主义者自己的臆想和误解,实际上并不存在与法条主义的对话基础。在法条主义的司法逻辑下,看似后果裁判的案件其实是后果裁判论者自身忽视了法律思维而放大了后果考量的作用,因此后果裁判的命题是虚幻的。法条主义从法律规范出发,以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价值判断,从而容纳了后果考量,体现了法律适用方法的真实性与裁判逻辑的严密性。通过对聊城于欢案的分析可以看出,法条主义的多元化形成了法律的竞争市场,知识理由的不断对垒、交融,最终以重叠共识形成多元法条主义中的强势主张。多元法条主义作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的法律解释路径,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其内部交锋展示了何者是能与社会公众形成共识的社会正义,在形式法治的基础上更能有效地阐释实质法治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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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多元法条主义
后果裁判
重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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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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