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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多层次立宪主义:国内宪法、欧盟法律和《欧洲人权公约》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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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家乐(译) 《人权法学》 2024年第4期92-108,154,155,共19页
在“《欧洲人权公约》与国内宪法的决议”解释性备忘录中,欧洲委员会首次接受了“多层次立宪主义”这一概念,文章深入分析了欧洲“多层次立宪主义”的内涵,特别是国内宪法、欧盟法律和《欧洲人权公约》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指出了国内... 在“《欧洲人权公约》与国内宪法的决议”解释性备忘录中,欧洲委员会首次接受了“多层次立宪主义”这一概念,文章深入分析了欧洲“多层次立宪主义”的内涵,特别是国内宪法、欧盟法律和《欧洲人权公约》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指出了国内宪法秩序与《欧洲人权公约》互补性的重要性。尽管欧洲委员会承认多级立宪制下可能存在的法律秩序紧张关系,但任何解决策略都必须尊重国际法律义务,并维护欧洲人权法院的权威和信誉。文章进一步探讨了欧盟法律与《欧洲人权公约》之间的潜在冲突,并通过意大利塔里克(Taricco)案等司法对话案例,展示出这些冲突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此外,文章还讨论了国际人权条约与国内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执行欧洲人权法院判决时的挑战。最后,文章提出通过司法对话和创新机制,如设立由国内法官参与的欧盟法院混合庭,来缓解不同法律秩序和法院间的紧张关系。这将有助于确保欧洲“多层次立宪主义”体系在尊重各国宪法和欧洲人权标准的同时,促进法治、民主原则以及成员国主权与国际义务之间的和谐协调,推动整个欧洲法律秩序的共同进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层次立宪主义 欧洲人权公约 国内 欧洲人权法院 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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