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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法典体例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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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志兴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2009年第8期88-91,共4页
宋初,仅《宋刑统》是律、敕、令、格、式等多种法律形式合编的法典。神宗时进行立法改革,编订将敕、令、格、式、申明等统一编纂的"敕令格式"法典。自元丰至宋末,宋代几乎所有的法律均以多种法律形式合编法典的形式出现,从而... 宋初,仅《宋刑统》是律、敕、令、格、式等多种法律形式合编的法典。神宗时进行立法改革,编订将敕、令、格、式、申明等统一编纂的"敕令格式"法典。自元丰至宋末,宋代几乎所有的法律均以多种法律形式合编法典的形式出现,从而形成有宋一代法典体例的极为独特的特点。多种法律形式合编具有各法律形式更加协调统一、内容集中便于查阅、立法灵活快捷等优点,是法律法典化的的最高级形态。宋代多种法律形式合编法典的普遍化,是中国古代立法技术臻于完善的表现,也是中华法系臻于成熟的标志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法典体例 多种法律形式合编 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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