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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的构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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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湘兰 李洁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4期62-75,共14页
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问题已经成为正在筹备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第三个执行协定的重要内容。其中,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是问题的核心。以往的国际法规范主要解决位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而对于国家管辖外... 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问题已经成为正在筹备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第三个执行协定的重要内容。其中,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是问题的核心。以往的国际法规范主要解决位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而对于国家管辖外海域的遗传资源,则要从利益平衡和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考察惠益分享制度适用于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惠益的产生和分享的便利,但滥用该制度却会损害相关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现有的多边惠益分享机制还很不成熟,与知识产权的结合也很有限,因而在构建针对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时,应当将知识产权制度和惠益分享目标结合起来,一方面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优势,另一方面又能使其服务于全球利益。其中,提高披露要求和建立公共信托基金等方式可用来促进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的产生和分享的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传资源 国家管辖外海域 多边惠益分享机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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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与邻国共有药用植物的惠益分享机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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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静 徐靖 +2 位作者 银森录 田瑜 李俊生 《生物多样性》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907-913,共7页
多国共有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是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谈判中的重要议题。我国邻国众多,掌握我国与邻国共有药用植物的数量和空间分布格局是我国参加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谈判应当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对我国与邻国共有药用植物的地理分... 多国共有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是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谈判中的重要议题。我国邻国众多,掌握我国与邻国共有药用植物的数量和空间分布格局是我国参加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谈判应当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对我国与邻国共有药用植物的地理分布格局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药用植物多与东南亚、东北亚及南亚的国家(地区)所共有,其中与越南共有的药用植物数量最多(220种),其次为日本(144种),再次为缅甸(75种),第4为印度(42种),我国与邻国共有药用植物呈现地区集中性。由此得出的结论有:(1)与亚洲国家(地区)探讨建立次区域性质的多边惠益分享机制对于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2)应重视与东南亚、南亚和东北亚等共有药用植物较多国家(地区)的双边合作;(3)由于《名古屋议定书》跨界合作条款短时间内难以发挥作用,目前应支持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讨论,为我国完善国内立法和推动次区域谈判争取时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传资源 名古屋议定书 获取与分享 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 跨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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