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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纠纷解决、多边认同与司法积极主义
被引量: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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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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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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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7-7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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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国司法理论的重构"(07JC82000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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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纠纷解决需借入积极的司法,表现为法院的权力不仅依靠作出裁决和法律解释,亦取决于能在多大程度上赢得对解释和裁决的服从。法官在裁判过程的内外都应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谨慎地作出选择。但是,法院的裁决需要从总体上权衡多阶层之间的不同利益得失,而不是只关注几个主要阶层的评估,即积极的司法需要实现"多边认同",从而建立一种司法积极主义的立场。这一结论能够获得历时性的经验证成。此外,司法积极主义下的纠纷解决出现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公共事件应对机制的引入两个新动向,仍有赖于运作机制设计上的一种复眼式结构或者动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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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纠纷解决
积极司法
多边认同
司法积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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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olution of dispute, positive judicatory, multilateral approbation, justice- positive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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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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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司法积极主义论
被引量: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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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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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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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3-1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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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市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中国乡土社会司法理念的修正性研究"(项目号09SG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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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于法社会学的角度,法院的权力取决于其所作出的裁判能在多大程度上赢得认同。从理论上讲,法院的裁判宜从总体上权衡多个阶层之间的利害得失,实现多边认同,真正建立起司法积极主义的立场。同时,这一立场还可以获得历时性的经验证成,也具有恰当地推动纠纷解决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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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多边认同
司法积极主义
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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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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