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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劳动用工关系的法理与法律规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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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长礼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16-27,37,共13页
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多重劳动用工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在法理上,多重劳动用工关系的法律关系结构可以区分为四类形态:标准劳动用工关系与非标准劳动用工关系并存而成的"主从结构",非标准劳动用工关系并存而成的"... 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多重劳动用工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在法理上,多重劳动用工关系的法律关系结构可以区分为四类形态:标准劳动用工关系与非标准劳动用工关系并存而成的"主从结构",非标准劳动用工关系并存而成的"平行结构",标准劳动用工关系并存而成的"虚实结构",劳动用工关系与劳务用工关系并存形成的"综合结构"。与此相匹配,多重劳动用工关系的法律责任可以从"用人单位—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两个维度区分为"雇主责任""共同雇主责任""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复杂、交叉的结构性劳动用工关系增加了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度。按照领域法学思维,超越"用工争议"的法学学科之困,采用类型化处理、对劳动用工关系与社会保险关系作出体系化的必要分立,协同适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要时作出一定的限缩、扩张、例外解释,可以有效推进多重劳动用工关系问题的法制化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重劳动用工关系 劳动基准 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运行 领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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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何以覆盖非正规就业者:现状、困境与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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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现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8-88,共11页
在“就业优先”战略背景下,非正规就业者的失业保险权益缺损问题愈发凸显。从现有的法律规范看,要将失业保险覆盖至非正规就业者,还存在社会性不足对失业保险制度适用范围的限制、多重劳动用工关系下传统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制阙如、保费... 在“就业优先”战略背景下,非正规就业者的失业保险权益缺损问题愈发凸显。从现有的法律规范看,要将失业保险覆盖至非正规就业者,还存在社会性不足对失业保险制度适用范围的限制、多重劳动用工关系下传统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制阙如、保费负担与失业保险待遇给付资格和非正规就业者就业特点的错位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建议:根据社会连带理论,失业保险制度应突破劳动关系束缚,发挥其社会性;失业保险适用范围还应遵循保障需求性原则,分层纳入非正规就业者。在多重劳动用工关系中,非正规就业者不应重复参保,但每一个用人单位都有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保险待遇也应基于全部缴费而定。对于保费负担与待遇给付资格,则应符合非正规就业者的就业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规就业 失业保险 从属性 社会性 多重劳动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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