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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大法官解释制度初探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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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明圣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3期80-83,共4页
现行于台湾地区的大法官解释制度,初设于1947年,主解释“宪法”及“法令”之责。设立之初,其功效并不十分明显,然经数十年之发展与演变,大法官会议不但可行“宪法”与“法令”之解释权,更可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案件,成为台湾... 现行于台湾地区的大法官解释制度,初设于1947年,主解释“宪法”及“法令”之责。设立之初,其功效并不十分明显,然经数十年之发展与演变,大法官会议不但可行“宪法”与“法令”之解释权,更可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案件,成为台湾地区政治法律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法律制度中,可谓是独树一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省 大法官释制度 司法 司法体制 司法权 司法院 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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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大法官解释”中的两岸关系:变迁与隐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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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密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5-64,共10页
"大法官解释"中的两岸关系经历了从"一国一团体"到"一国两区"定位的变迁。在"一国两区"定位阶段,一方面,"大法官"通过自我权限的缩限,回避了"一个中国"根本问题的论争,尚... "大法官解释"中的两岸关系经历了从"一国一团体"到"一国两区"定位的变迁。在"一国两区"定位阶段,一方面,"大法官"通过自我权限的缩限,回避了"一个中国"根本问题的论争,尚未突破"一个中国"的底线;另一方面,"大法官"在另一些解释中,纵容隐蔽地"去中国化",解释大陆人民权利时呈现泛政治化的倾向。"大法官"解释两岸关系受政治影响较大,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隐忧,"大法官"主要可能会从人员身份和领土范围等方面突破"一个中国"的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法官释” “一个中国”的底线 两岸关系 司法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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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大法官解释”程序改革及影响析论——以“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订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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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戈 吕漫楣 《海峡法学》 2019年第4期3-12,共10页
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的修订是过去"大法官解释"制度改革共识的延续,是对"司法造法"的确认,也是政治力驱动的结果。修订的过程围绕"法律"名称、引进"裁判宪法审查"、判... 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的修订是过去"大法官解释"制度改革共识的延续,是对"司法造法"的确认,也是政治力驱动的结果。修订的过程围绕"法律"名称、引进"裁判宪法审查"、判决形式等展开争议。"宪法诉讼"新制呈现了司法化、法庭化和裁判化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组织、受案程序和审理程序的变化。"宪法诉讼"新制并非重塑性变革,"大法官解释"的"司法化"改革尚停留在外观层面,师法外国的"宪法诉讼法"面临较长的"本土化"适应期。"宪法诉讼"新制带来的"司法政治化"和"释宪"的变化引发"释宪台独"风险的提升,亟待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 “司法改革” 大法官释”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 “宪法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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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域下的盘查制度研究——以我国台湾“释字535号大法官解释”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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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夏帆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79-81,共3页
我国台湾地区"警察勤务条例"赋予了警察执行勤务时的盘查权,大法官会议针对上诉案件发布了"释字第535号大法官解释"。盘查权作为"介于刑事侦查程序与行政调查程序"具有复合属性的权力,解释从这一法律定... 我国台湾地区"警察勤务条例"赋予了警察执行勤务时的盘查权,大法官会议针对上诉案件发布了"释字第535号大法官解释"。盘查权作为"介于刑事侦查程序与行政调查程序"具有复合属性的权力,解释从这一法律定位出发提出从启动要件、执行技术和违法救济对盘查权进行强度相适的程序控制。沿着这一线索,我国大陆盘查制度的问题及发展方向可以在比较视域中得到清晰阐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盘查 “释字535号大法官释” 程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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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检视下的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权利保障问题——以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为对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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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捷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07-115,共9页
随着大陆居民赴台多元化、便利化和常态化,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问题日渐突出。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之症结,在于大陆居民能否适用平等原则,获得与台湾居民同等之权利保障。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在此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有关... 随着大陆居民赴台多元化、便利化和常态化,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问题日渐突出。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之症结,在于大陆居民能否适用平等原则,获得与台湾居民同等之权利保障。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在此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有关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的解释,先后形成了"区别对待"准则和"平等对待"准则。从平等原则检视此两项对待大陆居民的准则,有助于剖析两准则在法技术上的证立逻辑,也有助于探索大陆居民在台保障其自身权利的法技术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等原则 大陆居民 “平等对待”准则 “区别对待”准则 大法官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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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审查标准的选择问题:兼论比例原则在平等权审查上的适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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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昭元(Jau-Yuan Hwang) 《臺大法學論叢》
本文以平等权的审查标准为讨论范围,并以我国大法官有关平等权的解释为分析起点,从方法论上探讨平等权审查标准的选择问题,并且同时检讨比例原则能否适用或转用到平等权的争议。本文「贰」首先分析我国大法官有关平等权之解释,并发... 本文以平等权的审查标准为讨论范围,并以我国大法官有关平等权的解释为分析起点,从方法论上探讨平等权审查标准的选择问题,并且同时检讨比例原则能否适用或转用到平等权的争议。本文「贰」首先分析我国大法官有关平等权之解释,并发现大法官原先常使用「差别待遇是否合理或必要」来审查平等权案件,但对於何谓合理或必要,则常未详细论证。近两、三年来之解释则开始使用「分类标准」或「权利领域」作为选择审查标准的依据,也似乎开始以类型化方式操作审查标准,值得注意。在「参」部分,本文进一步检讨国内之相关学说主张,并发现国内部分留德学者近年来也开始探讨平等权之审查标准,且主张继受德国之新旧公式,借用或套用比例原则为审查平等权的新公式。虽然上述主张也属类型化的操作,但本文「肆」认为比例原则的审查对象在於手段所限制的「程度」或「量」,这与平等权的核心争议往往在於「分类标准」的敏感度,显然有别。即使将比例原则转化,仍难以用於平等权案件之审查。本文在「伍」主张:平等权的审查标准应往类型化方向发展,并且应重视分类标准和权利领域这两项因素,特别是分类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等權 審查標準 比例原則 分類標準 類型化 大法官解釋
全文增补中
采访报道与名人隐私──欧洲与台湾2011年的重要判决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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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甄美玲 《新闻与传播评论辑刊》 CSSCI 2011年第1期128-141,222,231,共16页
英国小报侵犯名人隐私由来已久,2011年更是备受关注的一年。除《世界新闻报》因窃听丑闻停刊外,欧洲人权法院先后下达两宗报章侵犯名人隐私的重要判决,都源自英国。镜报集团诉英国案与其他连串判决,确立了英国法院应如何按《欧洲人权公... 英国小报侵犯名人隐私由来已久,2011年更是备受关注的一年。除《世界新闻报》因窃听丑闻停刊外,欧洲人权法院先后下达两宗报章侵犯名人隐私的重要判决,都源自英国。镜报集团诉英国案与其他连串判决,确立了英国法院应如何按《欧洲人权公约》处理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的矛盾、强化了隐私信息的保障,使英国报章在报道时受到的规范较以往大得多,包括在公众地方采访名人及其后刊登有关照片,都要顾及当事人的隐私,而报章不能笼统地以公共利益抗辩。数月后,另一宗判决莫斯利诉英国案,则指出英国目前的隐私法律已经足够,毋须引入事前通知。这意味欧洲人权法院暂且无意进一步扩大隐私保障,缓解英国小报所面临的变革压力,也避免了小报的劣行殃及整个行业,给新闻自由带来更大的限制。在现今社会,媒体发展蓬勃、摄影技术不断改进,但另方面个人权利亦日益受到重视,采访报道与保护名人隐私之间所产生的矛盾,自然越演越烈。这种情况并非英国和西方社会所独有。近年在台湾亦发生多宗因媒体追访报道名人引致的官司。2011年7月,就记者因追踪拍摄名人被罚款有否违宪,台湾大法官会议作出解释。本论文探讨这三个分别来自东、西方的重要判决,重点问题包括:法院如何审理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近年的趋势如何?判决有何异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人权公约 莫斯利诉英国案 镜报集团诉英国案 隐私权 新闻自由 台湾大法官第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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