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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海洋治理机制:现状、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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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霄 全永波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2期82-92,共11页
区域海洋治理作为海洋治理的重要层次,发展至今已经在不同方向上形成各式治理机制。四种最重要的区域性海洋治理机制——依托区域一体化组织、区域海项目、区域渔业机构、大海洋生态系统,在地理范围、使命、参与方、制度架构及合作协调... 区域海洋治理作为海洋治理的重要层次,发展至今已经在不同方向上形成各式治理机制。四种最重要的区域性海洋治理机制——依托区域一体化组织、区域海项目、区域渔业机构、大海洋生态系统,在地理范围、使命、参与方、制度架构及合作协调机制等方面各具特色,在区域海洋治理中各自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整体而言,当前区域海洋治理存在个体机制脆弱、机制之间合作不足、分部门管理缺乏协调、区域之间差距巨大的问题。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重构区域性海洋治理机制指引了方向:在加强个体机制的基础上,尝试运用非正式的合作与协调,以大海洋生态系统作为突破口进行不同治理机制的整合。中国可以以此作为参与区域海洋治理的参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海洋治理 区域一体化组织 区域海项目 区域渔业机构 大海洋生态系统 海洋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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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渔业合作协定的模式选择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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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泉 《国际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4-19,79,共6页
由于南海岛礁主权和划界争端悬而未决,周边国家之间的渔业纠纷此起彼伏。加之过度捕捞和欠缺养护措施,南海渔业资源日趋衰竭,甚至有些鱼种已经绝迹。屡见不鲜的渔业纠纷和不断衰退的渔业资源使得南海渔业合作已势在必行。渔业合作协定... 由于南海岛礁主权和划界争端悬而未决,周边国家之间的渔业纠纷此起彼伏。加之过度捕捞和欠缺养护措施,南海渔业资源日趋衰竭,甚至有些鱼种已经绝迹。屡见不鲜的渔业纠纷和不断衰退的渔业资源使得南海渔业合作已势在必行。渔业合作协定的模式选择是达成协定时的关键问题,鉴于南海的实际情况,划定临时渔业边界难以实现,白色区域协定模式和轻灰色区域协定模式均非最优选择,而灰色区域协定模式是周边国家短期内应努力争取达成的。但从长远来看,以生态系统方法为导向的区域合作模式才是南海渔业合作的最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 渔业合作协定 模式选择 大海洋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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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经验与构造: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养护与管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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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嘉 杨翠柏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91-106,共16页
考虑到生态系统的自然法则属性,以及国家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和谐统一,周边国家不应一直固守传统国际法所依赖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但囿于条约的模糊性,主体加入的选择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实施机制的羸弱性,包... 考虑到生态系统的自然法则属性,以及国家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和谐统一,周边国家不应一直固守传统国际法所依赖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但囿于条约的模糊性,主体加入的选择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实施机制的羸弱性,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现有国际立法和区域合作文件并不能真实、充分回应南海海域所面临的渔业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风险。而现有渔业合作模式也并非为南海区域的最佳选择。基于大海洋生态系统的《南海渔业协定》,融合了中国的主导性,区域的特定性,主体的多边性以及协定的约束性,通过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和务实开放的姿态来探索区域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渔业合作 大海洋生态系统 《南海渔业协定》 南海渔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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