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大清新刑律草案》对罪犯基本权利的保护——近代三大刑法基本原则视角下的分析
1
作者 薛锋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3年第3期116-119,132,共5页
《大清新刑律草案》渗透了西方近代进步法律思想和法律原则,不仅全面体现了西方近代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而且从法律制度上较为鲜明地表现了对罪犯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这标志着中国传... 《大清新刑律草案》渗透了西方近代进步法律思想和法律原则,不仅全面体现了西方近代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而且从法律制度上较为鲜明地表现了对罪犯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这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开始向近代转型,既是中国传统法律从维护国家权力向保护个人权利转型的开端,也是近代中国人权保护法制化的开端。该法律草案也存在着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新刑律草案 罪犯基本权利 刑法基本原则 清末修律 沈家本
下载PDF
沈家本会通中西论 被引量:2
2
作者 霍存福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3期48-54,共7页
中西法律文化有冲突、有差异、又有共同性。沈家本会通中西,于冲突、于差异,基本是依准西学、西法;于共同性,则直述其同而发挥之,触及到了法律文化发展的规律性。
关键词 沈家本 会通中西 大清新刑律草案 中法 西学 道德法律 法律文化 法律与道德 礼教派 和奸
下载PDF
晚清法观念的二元结构
3
作者 孙谦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101-105,共5页
晚清时期,中国由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急剧转型。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出现、资产阶级政治改革的接踵并进以及封闭格局的打破和西方法学的输入,使社会事务日愈复杂,价值观念日愈新奇,中国社会陷入了无法可依和旧法难依的双重困境... 晚清时期,中国由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急剧转型。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出现、资产阶级政治改革的接踵并进以及封闭格局的打破和西方法学的输入,使社会事务日愈复杂,价值观念日愈新奇,中国社会陷入了无法可依和旧法难依的双重困境。为摆脱这种困境,有识之士张扬的更法声浪不断高涨。各门类的法观念逐渐变化,法观念的基本精神即法本位也由礼向权利转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观念 《东方杂志》 国家主义 西方文化 平民主义 资产阶级 二元结构 大清新刑律草案 《开明专制论》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下载PDF
中国法学史上董氏三大家法学思想比较研究
4
作者 华友根 《衡水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10-119,共10页
董仲舒,西汉经学大师,善于《春秋》《断事决狱》,主张刑不仅下庶人,而且上大夫,体现了《春秋》的重民、重义。董康,近代法制改革家,主张改革封建旧律,向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学习新法,但也继承与吸收古代优良的法制与思想,所以特别推崇与... 董仲舒,西汉经学大师,善于《春秋》《断事决狱》,主张刑不仅下庶人,而且上大夫,体现了《春秋》的重民、重义。董康,近代法制改革家,主张改革封建旧律,向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学习新法,但也继承与吸收古代优良的法制与思想,所以特别推崇与尊敬董仲舒。董必武,赞赏三民主义,批判封建旧律,反对采用资本主义法律与思想的《六法全书》,而是实行民主法治。认真审判案件,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冤枉一个好人。三人虽处时代不同,但爱护关心人民是一致的,所以都是人民的法学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仲舒 董康 董必武 《春秋》 经义断事决狱 大清新刑律草案 刑贪刑乱刑暴 三民主义 《六法全书》
下载PDF
张之洞的法律思想(二)
5
作者 华友根 《衡水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115-120,共6页
张之洞论法律之提要:1)崇仰封建旧法,特别是《大清律例》,主张执法从严从重。2)要求变法修律、学习西法,但反对提倡民权、实行司法独立。3)批评新订的《大清新刑律草案》和《刑事民事诉讼法》,认为刑罚太轻,违背礼教,不适用于中国。4)... 张之洞论法律之提要:1)崇仰封建旧法,特别是《大清律例》,主张执法从严从重。2)要求变法修律、学习西法,但反对提倡民权、实行司法独立。3)批评新订的《大清新刑律草案》和《刑事民事诉讼法》,认为刑罚太轻,违背礼教,不适用于中国。4)重视办学,宣扬办学宗旨,制定学堂章程,特别是强调办专门的法律学堂。5)办理中外交涉有不亢不卑之处,但教案处理也有不当的地方。更有为了争取外国支持、为了支付赔款而出卖国土的思想。张之洞作为清末重臣,其法律思想既有保守的成分,即出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也有新的创建,后者对后世法律建设颇有启发和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之洞 法律思想 《大清律例》 大清新刑律草案 《刑事民事诉讼法》
下载PDF
张之洞的法律思想(一)
6
作者 华友根 《衡水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104-114,共11页
张之洞论法律之提要:1)崇扬封建旧法,特别是《大清律例》,主张执法从严从重。2)要求变法修律、学习西法,但反对提倡民权、实行司法独立。3)批评新订的《大清新刑律草案》和《刑事民事诉讼法》,认为刑罚太轻,违背礼教,不适用于中国。4)... 张之洞论法律之提要:1)崇扬封建旧法,特别是《大清律例》,主张执法从严从重。2)要求变法修律、学习西法,但反对提倡民权、实行司法独立。3)批评新订的《大清新刑律草案》和《刑事民事诉讼法》,认为刑罚太轻,违背礼教,不适用于中国。4)重视办学,宣扬办学宗旨,制定学堂章程,特别是强调办专门的法律学堂。5)办理中外交涉有不亢不卑之处,但教案处理也有不当的地方。更有为了争取外国支持、为了支付赔款而出卖国土的思想。张之洞作为清末重臣,其法律思想既有保守的成分,即出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也有新的创建,后者对后世法律建设颇有启发和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之洞 法律思想 《大清律例》 大清新刑律草案 《刑事民事诉讼法》
下载PDF
试论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被引量:2
7
作者 张旭 《高校教育管理》 1993年第2期76-80,共5页
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惇。号寄(?),清末浙江归安(今吴兴)人。1883年(光绪九年)中进士,留刑部补官,遂专攻法学。曾任天津、保定知府,山西按察使,刑部右侍郎等职。自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起,兼任修订法律大臣,同时又先后担任刑部左侍... 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惇。号寄(?),清末浙江归安(今吴兴)人。1883年(光绪九年)中进士,留刑部补官,遂专攻法学。曾任天津、保定知府,山西按察使,刑部右侍郎等职。自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起,兼任修订法律大臣,同时又先后担任刑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法部左侍郎等职,直至清朝灭亡。沈家本精心搜集我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考订。建议废除凌迟、枭首、戳尸、缘坐、刺字,笞杖等一系列酷刑,禁止刑讯逼供,并用修订的《大清现行刑律》取代《大清律例》;又参照西方及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刑律,研究制订适合君主立宪政体的《大清新刑律草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沈家本 法律思想 修律 清政府 大清新刑律草案 买卖人口 刑部 右侍郎 法学 缘坐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