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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灾害系统理论的青海大通“8·17”山洪灾害成因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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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伟东 费杜秋 +6 位作者 刘峰贵 周强 陈琼 支泽民 顾锡静 李红英 张生鹏 《人民黄河》 CAS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41-46,共6页
为降低青藏高原山地河谷区突发性暴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带来的影响及损失,基于灾害系统理论,从致灾因子、承灾体与孕灾环境三个维度分析大通“8·17”山洪灾害的成因,结果表明:1)从致灾因子来看,灾害由成灾当日及3 d前两次极端... 为降低青藏高原山地河谷区突发性暴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带来的影响及损失,基于灾害系统理论,从致灾因子、承灾体与孕灾环境三个维度分析大通“8·17”山洪灾害的成因,结果表明:1)从致灾因子来看,灾害由成灾当日及3 d前两次极端降水引发,前期极端降水时地表土壤吸收了一定量的水分,使得当日极端降水易于形成超渗产流,在地表快速汇流成灾。2)从承灾体来看,灾害发生时,人口、建筑、牲畜以及耕地等各类承灾体在河流出洪口高度集中,砖混结构的建筑和简易搭建的棚圈对于山洪、泥石流的承受能力十分有限,同时灾区的耕地广布于河流下游宽广谷地,山洪挟带大量泥沙运移至下游时造成漫灌,使得九成以上的耕地绝收。3)从自然孕灾环境来看,V形河谷陡坡和黄土的“气阻效应”使得地表超渗产流迅速成洪,上游的多条支沟汇水使得山洪流量陡增,而沿程河流比降大、产生的重力势能又为山洪的运移提供了足够的动力,因此在当地形成了汇流速度快、成洪流量大、运移冲击力强的罕见山洪;从社会孕灾环境来看,主要是生产、生活场所选址不合理,增加了本可避免的灾害损失。据此为青藏高原河谷区山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响应提出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通“8·17”山洪灾害 灾害系统理论 致灾因子 承灾体 孕灾环境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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