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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习惯国际法分析与我国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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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佳玉 冯蔚蔚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2期82-90,共9页
基线是划定领海等海洋区域的关键,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条和第四十七条对直线基线及群岛基线进行了规定,却均未涉及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基线划定方法。那些拥有远洋群岛的大陆国家通过立法实践完善本国基线制度。经过对其国家实... 基线是划定领海等海洋区域的关键,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条和第四十七条对直线基线及群岛基线进行了规定,却均未涉及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基线划定方法。那些拥有远洋群岛的大陆国家通过立法实践完善本国基线制度。经过对其国家实践的梳理,可窥见大陆国家远洋群岛所采用的直线基线制度已逐渐发展为习惯国际法规则。我国可根据该项规则强化南海群岛及周边海域的海洋权益维护,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该项规则的吸收以实现条约法中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远洋群岛 大陆国家 基线 习惯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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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群岛制度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实践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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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静 刘丹 《南海学刊》 2016年第2期65-75,共11页
按照适用法律的不同,群岛可以分为沿岸群岛、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和群岛国之群岛。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规定了群岛制度,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其他国家在群岛基线内的群岛水... 按照适用法律的不同,群岛可以分为沿岸群岛、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和群岛国之群岛。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规定了群岛制度,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其他国家在群岛基线内的群岛水域里享有无害通过权或群岛海道通过权。但这一群岛制度却不适用于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然而,群岛本身的地理条件并不会因为其政治地位的不同而改变。因此,大陆国家所属的远洋群岛能否适用群岛制度也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恰关乎我国的重大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群岛制度 大陆国家 远洋群岛 群岛 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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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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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楠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12年第1期29-57,共29页
群岛问题在海洋法中极为重要,群岛制度也在20世纪后半期逐渐形成。但是,迄今国际社会关于群岛制度的讨论只是解决了大陆国家的沿海群岛和构成群岛国的群岛问题,却迟迟没有对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而在本世纪,大... 群岛问题在海洋法中极为重要,群岛制度也在20世纪后半期逐渐形成。但是,迄今国际社会关于群岛制度的讨论只是解决了大陆国家的沿海群岛和构成群岛国的群岛问题,却迟迟没有对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而在本世纪,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其引起的海洋争端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解决。因此,本文试图研究这一空白地带,在总结梳理国家实践和国际法理论的基础上,主要分析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直线基线划定和基线内水域的法律制度这两个问题,并就此提出一些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陆国家远洋群岛 现状 基线划定 远洋群岛水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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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群岛制度的适用及南海划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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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丽 张洁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10年第1期155-185,共31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规定“群岛国”可以适用群岛制度,但对大陆国家的洋中群岛能否适用群岛制度却未予以明确规定。随着拥有洋中群岛的各大陆国家的立法实践,以厄瓜多尔、丹麦等国家为代表的大陆国家以国内立法形式将群岛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规定“群岛国”可以适用群岛制度,但对大陆国家的洋中群岛能否适用群岛制度却未予以明确规定。随着拥有洋中群岛的各大陆国家的立法实践,以厄瓜多尔、丹麦等国家为代表的大陆国家以国内立法形式将群岛作为整体划定直线基线。我国也是拥有洋中群岛的大陆国家,在我国南海分布着东沙、西沙、中沙、南沙四大群岛。除西沙群岛基线确定外,我国其他群岛均末公布领海基点基线情况。本文试图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历史着手,分析大陆国家究竟能否适用群岛制度,并结合其他大陆国家有关洋中群岛的法律实践,分析我国南海各群岛的基线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群岛制度 大陆国家 洋中群岛 南海诸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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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国家在其远洋群岛适用直线基线问题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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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凌嘉 黄靖文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3年第2期97-117,共21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群岛国"规定了群岛水域制度,但对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能否适用群岛制度却未予明确规定。通过考察分析起草《公约》的准备文件发现,《公约》回避这一问题是受到政治及外交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因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群岛国"规定了群岛水域制度,但对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能否适用群岛制度却未予明确规定。通过考察分析起草《公约》的准备文件发现,《公约》回避这一问题是受到政治及外交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因为缺乏相关的事实和法理基础。实践中,不少大陆国家通过国家立法为其远洋群岛设立直线基线,有些国家的相关立法还得到其他国家承认。近年来,有些大陆国家在以其远洋群岛的直线基线为基础提交的外大陆架界限方案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对。这表明大陆国家在远洋群岛适用直线基线的做法越来越被国际社会所包容。虽然现阶段还不能得出大陆国家在远洋群岛适用直线基线已经形成了习惯国际法规则的结论,但现有国家实践表明了这一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群岛制度 直线基线 远洋群岛 大陆国家 国家实践
原文传递
论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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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军敏 《法治研究》 2016年第4期11-30,共20页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针对中国的仲裁程序中,对南沙群岛进行"切割",只要求仲裁庭对其声称的"中国占领或控制"岛礁的海洋权利出裁决,否定中国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及其享有的海洋权利。因此,研究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具有重...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针对中国的仲裁程序中,对南沙群岛进行"切割",只要求仲裁庭对其声称的"中国占领或控制"岛礁的海洋权利出裁决,否定中国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及其享有的海洋权利。因此,研究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从群岛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上看,群岛分为沿岸群岛、群岛国的群岛以及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沿岸群岛适用《公约》第7条的规则;群岛国的群岛适用《公约》第4部分规定的群岛制度;关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问题,《公约》没有作出规定。但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国家的实践已经形成了可适用的习惯法规则,即直线基线制度适用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限于那些密切联系的、包围的海域面积不大,并且通常用于国际航行的海路不受影响的那些远洋群岛。从历史性权利看,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那些距离较近、密切联系、本质上构成一个整体的岛屿间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所及的水域为历史性水域,是中国的内水。因此,根据大陆国家远洋群岛一般国际法规则以及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那些距离较近、密切联系、本质上构成一个整体的岛屿间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中国有权将南沙群岛中那些相互距离较近的群岛或列岛视为一个整体划定领海基线,中国的南沙群岛享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国家管辖海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群岛 大陆国家远洋群岛 一般国际法规则 历史性所有权 南沙群岛群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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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中“一般国际法”的界定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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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琪悦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58-68,共11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将其未予规定的事项诉诸一般国际法规则和原则。一般国际法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来未得到充分重视,各国也较少直接将其作为海洋确权的法律依据,导致中国以此构建海洋权利主张存在难度。对一般国际法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将其未予规定的事项诉诸一般国际法规则和原则。一般国际法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来未得到充分重视,各国也较少直接将其作为海洋确权的法律依据,导致中国以此构建海洋权利主张存在难度。对一般国际法的界定可将国际法委员会报告作为重要参考,将其归纳为包含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国际与国内法普遍适用的规则,以及法律效力位阶更高的强行法,在国际条约、法院规约、司法实践及海洋领域广泛运用。一般国际法实质有效且有法律约束力,对于规则与权利的确认具有重要的价值。中国可运用一般国际法构建海洋权利主张,从诚实信用、有约必守、禁止反言等一般法律原则角度构建南海历史性权利,以正在形成中的习惯国际法为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提供法律依据,满足国家海洋维权的现实需求,促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适用与海洋法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一般国际法 习惯国际法 一般法律原则 强行法 历史性权利 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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