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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朱熹哲学中的欲望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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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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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原大学航空服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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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管子学刊》
CSSCI
2016年第3期64-6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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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Supported by the Korea Howon University 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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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建设理想社会,儒家一直集中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哪种社会秩序是更为合理的?它合理的依据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并维持这种社会秩序?同时,与此问题相关的是,怎么去定义人的欲望,怎么去解决秩序与欲望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矛盾。关于这些问题,朱熹用"天理之节文"定义了"礼",认为在"公"的价值观视角上,"礼"是具体而现实的表现"天理之节文"的秩序体系。他把公和理同天理结合起来,在为这些概念提供存在论背景的同时,又赋予了其不可违背的绝对的道德权威。恰恰与之相反,朱熹又把人欲望中与公对立的私、与礼对立的欲,定义为私欲,认为"私"及"私欲"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的秩序,强调为了保存天理一定要克服"私"及"私欲"。朱熹认为,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作为礼的主要构成内容,它们依据于天理,是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私"与"公"、"人欲"与"礼"的关系以及天理的特点,不是以社会秩序的重组为中心,而是通过"礼"所表现的社会秩序,寻求构建社会秩序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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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理
人欲
天理之节文
礼
私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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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244.7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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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朱熹对《论语》“礼”的三维诠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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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园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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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道德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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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文化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5-68,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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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19YBA221)
湖南省教育厅社科重点项目(19A29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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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朱熹对《论语》"礼"有"天理""节文""天理之节文"等三个维度的诠释。为建构理学体系和应对佛道挑战,在继承前人思想资源的基础上,朱熹释"礼"为"性",发展"性即理",把"礼"诠释为"天理"。"天理"空而不实,难以囊括精细、着实工夫,中年起,朱熹对只以"理"释"礼"表示不满,强调释"礼"为"节文"。"天理""节文"诠释各有偏废,朱熹创造性地提出两全之释"天理之节文",以"天理"为根源、为体,以"节文"为表现、为用,晚年尤其注重强调和阐发此义。朱熹在继承、发扬、反省、批判中发展、完善和定型"礼"之诠释。从理学建构视角系统探究朱熹对《论语》"礼"的三维诠释及其曲折发展,有助于更加深入全面地理解朱子礼学、理解宋代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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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朱熹
礼
诠释
“天理之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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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hu Hsi
li(ritual)
interpretation
regulations and adornments of heaven’s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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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2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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