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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股权的归属与行使研究——基于个体法与团体法辩证关系的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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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芳 章光园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217-231,共15页
夫妻一方股权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受让取得,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并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享有行使的股权。夫妻一方股权虽然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受让取得,但其性质仍属于团体法上的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财产... 夫妻一方股权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受让取得,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并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享有行使的股权。夫妻一方股权虽然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受让取得,但其性质仍属于团体法上的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财产权不同,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股权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法律并未将夫妻结合形成的共同体视为独立的主体,也就不存在与之对应的“夫妻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夫妻一方股权由股东享有行使,股东的配偶未经授权无权行使,即便基于家事代理权和股权代持也是如此。从《民法典》关于共有的规定分析,将夫妻一方股权视为共有股权存在行使障碍,而且从法理逻辑、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来看,也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股权共有,所以不宜认定夫妻一方股权为共有股权并可共同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一方股权 夫妻共同财产 社员权 个体法 团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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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名下夫妻共有股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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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惠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79-81,共3页
一方名下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应该遵循区分原则:在夫妻关系内部,一方名下夫妻共有股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但是在涉及股东和公司、股东和股东等外部关系时,股权只能由持名股东配偶行使。一方名下夫妻共有股权的转让与赠与合同的有效条件根... 一方名下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应该遵循区分原则:在夫妻关系内部,一方名下夫妻共有股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但是在涉及股东和公司、股东和股东等外部关系时,股权只能由持名股东配偶行使。一方名下夫妻共有股权的转让与赠与合同的有效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判定,因股权转让或者赠与导致的股权变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则认定。离婚时分割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股权,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依不同性质公司规范进行分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方名下夫妻共有股权 区分原则 股权转让与赠与 离婚股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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