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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债务认定规则的审视与重构
1
作者 杨旻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5期99-116,共18页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债务”认定存在解释与适用上的困境。“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债务”在立法确定前理论根据孱弱以及立法确定后快速投入到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不充分,是造成困境的历史肇因。从教义学视角进行检视,不难发...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债务”认定存在解释与适用上的困境。“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债务”在立法确定前理论根据孱弱以及立法确定后快速投入到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不充分,是造成困境的历史肇因。从教义学视角进行检视,不难发现以“共同利益”为核心判断要素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债务认定规则,不仅存在体系上的不足,而且在价值论层面也未能充分关照家庭法价值。因此,应当重构认定规则:合同之债情况下,以“高度盖然性”为标准认定非举债方配偶分享债务利益;侵权之债情况下,以“确实受益”为标准认定非举债方配偶分享债务利益;形成于分居期间的单方经营性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债务 认定规则 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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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解析
2
作者 周雨婷 《华章》 2024年第7期150-152,共3页
夫妻共同债务中如何认定共同生产经营的问题上仍然规则不明,甚至在司法实践中还一度出现了混乱。在理论基础上,我国《民法典》以“法律行为理论”取代“财产共同共有理论”更适应于我国当前社会形势下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疑难的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中如何认定共同生产经营的问题上仍然规则不明,甚至在司法实践中还一度出现了混乱。在理论基础上,我国《民法典》以“法律行为理论”取代“财产共同共有理论”更适应于我国当前社会形势下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疑难的解答。在“法律行为理论”基础上,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须符合所负债务应为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并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该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该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共同性、经营性收入有利于“家庭利益”四个条件方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行为理论 共同生产经营 家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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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生产经营”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 被引量:4
3
作者 李东莹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S01期55-59,共5页
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举债方及举债方配偶均须以个人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生产、共同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但所得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非为家庭利益的无偿担保之... 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举债方及举债方配偶均须以个人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生产、共同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但所得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非为家庭利益的无偿担保之债、侵权之债、违法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配偶不承担责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具有公开性,债权人可以通过对外公示的信息进行举证;夫妻共同生活具有隐蔽性,法院可以赋予举债方及举债方配偶答复询问义务,举债方及举债方配偶不履行该义务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生产经营 担保之债 侵权之债 违法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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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中“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探析
4
作者 杜娇妮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第21期147-148,共2页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新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在债权人和非举债配偶方的利益保护上努力实现了平等。但《新解释》将“共同生产经营”这一全新...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新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在债权人和非举债配偶方的利益保护上努力实现了平等。但《新解释》将“共同生产经营”这一全新表述引入婚姻法领域却没有对其作进一步释明,导致实践对“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更加频繁,生产经营方式也越加多样,夫妻因“共同生产经营”负债的比例也越来越高。故明晰“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规则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债务 共同 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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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被引量:4
5
作者 刘杰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第1期145-154,共10页
通过对95件类案的分析可以发现,《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清偿规则并不清晰,尚待明确。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共同参与为标准。共同参与的表现形式包括共同投资、一方投资一方参与经... 通过对95件类案的分析可以发现,《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清偿规则并不清晰,尚待明确。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共同参与为标准。共同参与的表现形式包括共同投资、一方投资一方参与经营等。基于简化法律关系与提升清偿效率的考量,经营型共债的清偿规则,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举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非举债方以个人财产代为清偿的,可在法定财产制结束时向举债方追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生产经营 清偿规则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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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视域下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司法适用
6
作者 王炜炫 《保定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48-55,共8页
“共同生产经营”规则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但在夫妻一方为公司股东且因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多数法院认为如果股东配偶具有经营管理者身份,辅之存在促... “共同生产经营”规则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但在夫妻一方为公司股东且因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多数法院认为如果股东配偶具有经营管理者身份,辅之存在促成债务形成的积极行为,则应当推定配偶参与共同生产经营。但这样的审判思路会与有限责任原则形成冲突,突破有限责任原则的情形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应由婚姻家事法规制商事行为。因此,排除公司作为“共同生产经营”规则的适用主体,从举债合意、共同生活或者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路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缓解法条之间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生产经营 夫妻共同债务 有限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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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的司法认定研究
7
作者 张俊楠 《法制与经济》 2021年第10期86-92,共7页
《民法典》正式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项规则:共同合意、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但在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认定中,出现了无视财产法相关规则制度、不同认定规则混用以及举证责任分配混乱的问题,同案异判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 《民法典》正式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项规则:共同合意、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但在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认定中,出现了无视财产法相关规则制度、不同认定规则混用以及举证责任分配混乱的问题,同案异判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协调共债认定规则与相关财产法律制度的关系、厘清共债认定规则之间的内部适用逻辑、降低举证责任分配的负面效应,将会有利于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的司法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生产经营 举证责任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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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经营性债务的认定困境与重构
8
作者 罗震坤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7期183-186,共4页
现行法律对夫妻共同经营性债务的认定缺乏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也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了解决夫妻共同经营性债务所暴露出的概念范围模糊,利益关系复杂,形成方式多样等问题,提出了从经营主体、主观意图、债务原因和利益共享等标准... 现行法律对夫妻共同经营性债务的认定缺乏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也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了解决夫妻共同经营性债务所暴露出的概念范围模糊,利益关系复杂,形成方式多样等问题,提出了从经营主体、主观意图、债务原因和利益共享等标准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性债务。同时从明确概念、平衡责任承担和区分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等角度完善认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经营 认定标准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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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举证责任
9
作者 杨洋 《民商法争鸣》 2021年第2期57-62,共6页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基本沿用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内容,但该规定实质上并没有完全解决夫妻债务的核心问题,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基本沿用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内容,但该规定实质上并没有完全解决夫妻债务的核心问题,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认定,没有规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方,且什么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建议增设举证责任条款,即夫妻合意或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举证责任,由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同时明确"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范围,补充"但仅以动用共同财产之资金或将收益归入了共同财产者为限"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规则 举证责任 民法典 共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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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10
作者 温喻 《克拉玛依学刊》 2021年第2期74-79,共6页
《民法典》完全采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最新司法解释,而在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合意”表达方式存在理解分歧,简单以“数额”作为判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决定性标准,对债务用途审查标准不一。为平衡好债权人与举债... 《民法典》完全采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最新司法解释,而在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合意”表达方式存在理解分歧,简单以“数额”作为判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决定性标准,对债务用途审查标准不一。为平衡好债权人与举债人配偶的权益,未来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在适用中,“合意”认定标准可适当扩张,把握好“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内涵,以“确定共同受益”原则判定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并重视“债权人善意之债”规则的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合意 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债权人善意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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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被引量:1
11
作者 余晓涵 《萍乡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43-47,共5页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因同时涉及债权人利益与非举债方配偶的利益,一直以来是我国实务和理论学界的热点问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上,我国立法上经历了从债权人利益保护到非举债方配偶利益保护的观点转变。在《民法典》第1064条的“...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因同时涉及债权人利益与非举债方配偶的利益,一直以来是我国实务和理论学界的热点问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上,我国立法上经历了从债权人利益保护到非举债方配偶利益保护的观点转变。在《民法典》第1064条的“共债共签”原则下,“日常家事代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和“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是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的前提。夫妻共同债务应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夫妻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建立内部补偿机制,由举债方配偶对非举债方配偶用个人财产清偿部分予以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家事代理 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 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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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制度探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文荣盛 《律师世界》 1998年第10期27-29,共3页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个人债务 个人财产 债权人利益 《婚姻法》 债务 负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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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3
作者 冯庆平 《人民政坛》 2012年第6期48-48,共1页
【案情】2010年5月,债务人杨某向原告谢某借款15万元经营服装生意,被告陈某为杨某提供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字。由于杨某经营亏损,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谢某遂向法院起诉担保人陈某及陈某妻子黄某,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 【案情】2010年5月,债务人杨某向原告谢某借款15万元经营服装生意,被告陈某为杨某提供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字。由于杨某经营亏损,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谢某遂向法院起诉担保人陈某及陈某妻子黄某,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两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陈某的妻子黄某对以上借款、担保不知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他人 连带保证责任 经营亏损 2010年 服装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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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标准的研究
14
作者 吴莉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4年第5期26-28,共3页
《民法典》第 1064 条第 2 款规定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若为共同生产经营所需,则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该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共同共有债务,非连带债务;其次,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标准是“夫妻共同利益”;... 《民法典》第 1064 条第 2 款规定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若为共同生产经营所需,则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该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共同共有债务,非连带债务;其次,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标准是“夫妻共同利益”;最后,对共同生产经营的判断,需结合经营主体性质、工商登记及夫妻双方参与经营的方式和程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利益 共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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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债务条款的不足与应对 被引量:12
15
作者 裴桦 《交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1期5-18,共14页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了解夫妻内部情况,这种做法较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此可以通过适当放宽债权人举证责任和强化法院职权探知予以应对。该条文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文时与第1089条的衔接不够顺畅,遗漏了夫妻中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应予补充。在内容上,该条第1款和第2款都出现“共同意思表示”,鉴于该条款的法理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建议将第1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第2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表见代理。此外,条文中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对其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债务 共债共签 举证责任 共同意思表示 共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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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涉及股份问题探析
16
作者 贡永红 刘阿珍 《行政与法制》 2003年第11期36-37,共2页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 股份 有利于生产经营原则 股权分割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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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研究
17
作者 朱德洪 《法学(汉斯)》 2024年第2期1023-1028,共6页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共同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不同于“共同生活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规则,其规则的不明晰亟待厘清。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按照经营形式可分为有组织型与无组织型,按照参与实质可划分为双方实际经营型与一方...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共同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不同于“共同生活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规则,其规则的不明晰亟待厘清。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按照经营形式可分为有组织型与无组织型,按照参与实质可划分为双方实际经营型与一方单独管理型。基于提升认定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效率,解决当下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的问题,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遵守体现夫妻共同意志,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经营。符合该规则的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夫妻共同债务 清偿规则 认定规则 共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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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中的伪命题:共同生产经营 被引量:25
18
作者 陈凌云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3-32,共10页
法释【2018】2号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三规则: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和举债合意。此举有助于解决"一方名义所举经营之债"性质认定难的问题,但认定规则的内部关系,尤其是"共同生产经营"规则的独立性值得商榷。因... 法释【2018】2号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三规则: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和举债合意。此举有助于解决"一方名义所举经营之债"性质认定难的问题,但认定规则的内部关系,尤其是"共同生产经营"规则的独立性值得商榷。因经营者兼具夫妻身份,而忽略了经营形式、债之发生原因和经营者过错,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违背了商事组织运行规则。实质上,因适用共同生产经营规则而认定之夫妻共同债务中,部分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并非夫妻身份,而部分经营之债为企业债务,部分债务因"举债合意"成立夫妻共同债务,其他部分则因家庭受益而最终满足"共同生活"认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生产经营 举债合意 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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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9
作者 程新文 刘敏 +1 位作者 方芳 沈丹丹 《中国审判》 2018年第4期22-24,共3页
一、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通常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学理上称之为日常家事。我国民法学界、婚姻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婚姻为夫妻生活之共同体,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夫妻... 一、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通常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学理上称之为日常家事。我国民法学界、婚姻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婚姻为夫妻生活之共同体,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夫妻因配偶身份关系的确立而依法当然享有此代理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事务 生活需要 共同生活 生产经营 家事代理权 日常生活 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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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债务论
20
作者 周林彬 李胜兰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3期25-32,共8页
进一步扩大企业间的经济联合,发展企业集团,是当前治理整顿时期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的理论和实践证明,为了更好地实现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以及增加开发能力这一发展企业集团的主要目的,必须增强企业集团母体的投资功... 进一步扩大企业间的经济联合,发展企业集团,是当前治理整顿时期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的理论和实践证明,为了更好地实现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以及增加开发能力这一发展企业集团的主要目的,必须增强企业集团母体的投资功能。诸如建立企业集团财务中心,由该中心掌管集团成员用于发展集团化生产经营的各项集资,使企业集团从生产、技术上的生产性联营,走向更深层次的资产联合。这种联合被经济学家谓之“企业集团发挥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的物质基础”。它也是本文论题得以展开的现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展企业集团 债务 共同债务 共有财产 生产经营 成员企业 联营 清偿责任 法律性质 资产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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