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婚姻登记条例》中“无配偶声明”的法律意义
1
作者 陈刚 《中国公证》 2003年第5期52-53,共2页
2003年7月30日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将公民结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简化为二:一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一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关键词 《婚姻登记条例》 举证责任 户籍管理 法律责任 夫妻关系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 公证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