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
被引量:
11
1
作者
王克稳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14-129,共16页
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是指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立法所调整事务范围上的划分。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有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之分,由于执行性立法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因此,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
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是指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立法所调整事务范围上的划分。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有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之分,由于执行性立法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因此,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划分的重点是创制性立法事项的划分。我国的创制性立法纵向上分为中央专属立法事项、中央与地方共同立法事项以及地方性事务立法事项。在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划分的路径选择上,先从立法上将中央专属立法事项规定清楚并以此作为划分央地立法事项的基础是可行之举。在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的界定上,应当以立法调整事务的属性作为界定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的标准。中央专属立法调整的事务不仅应当是全国性事务,而且应当是中央政府专属管辖的事务以及那些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管理规则的事务。在立法模式上,对中央专属立法事项采列举规定的立法模式是科学且可行的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
事项
中
央
专属
立法
事项
地方性事务
立法
事项
央地共同立法事项
原文传递
题名
论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
被引量:
11
1
作者
王克稳
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14-129,共1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需要的权力配置研究”(项目批准号:20&ZD193)。
文摘
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是指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立法所调整事务范围上的划分。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有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之分,由于执行性立法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因此,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划分的重点是创制性立法事项的划分。我国的创制性立法纵向上分为中央专属立法事项、中央与地方共同立法事项以及地方性事务立法事项。在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划分的路径选择上,先从立法上将中央专属立法事项规定清楚并以此作为划分央地立法事项的基础是可行之举。在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的界定上,应当以立法调整事务的属性作为界定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的标准。中央专属立法调整的事务不仅应当是全国性事务,而且应当是中央政府专属管辖的事务以及那些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管理规则的事务。在立法模式上,对中央专属立法事项采列举规定的立法模式是科学且可行的做法。
关键词
立法
事项
中
央
专属
立法
事项
地方性事务
立法
事项
央地共同立法事项
Keywords
Legislative Affairs
Central Exclusive Legislative Affairs
Local Legislative Affairs
Shared Legislative Affairs at the Central and Local Levels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
王克稳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11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