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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体制”下金融科技风险央地协同监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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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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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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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97-107,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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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项目“数字普惠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研究”(23XF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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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渐形成了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央地双层金融监管“新体制”。这种“新体制”在不断深化拓展。在央地双层金融监管体制下,央地在金融科技风险监管中存在目标差异、权责划分模糊化等潜在缺漏。对此,加强央地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是有效治理金融科技风险系统性、复杂性表现的现实选择,以此增强央地监管的协同效力。“新体制”下金融科技风险央地协同监管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加强对其核心构成要素的法律保障,因此,应注重央地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以保障法权要素的实现;应规范构造央地监管部门的关系,以保障结构要素的实现;应加强监管知识交互共享机制建设,以保障知识要素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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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央地双层金融监管
金融科技风险
央地协同监管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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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ual-layer financial regulation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financial technology risks
coordinated regulatory mechanism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legal guarant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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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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