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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甲车辆乘载员通风需要量限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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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邵勃 郝向阳 +1 位作者 张伟 张爱忠 《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 CAS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13-316,共4页
目的保证装甲车辆舱室空气质量符合卫生学要求,为乘载员提供安全的微小气候环境。方法根据现场调查资料,结合国内外相关资料,进行标准编制。结果制定出《装甲车辆乘载员通风需要量限值》,标准规定:(1)装甲车辆行驶时,乘员所需最低人均... 目的保证装甲车辆舱室空气质量符合卫生学要求,为乘载员提供安全的微小气候环境。方法根据现场调查资料,结合国内外相关资料,进行标准编制。结果制定出《装甲车辆乘载员通风需要量限值》,标准规定:(1)装甲车辆行驶时,乘员所需最低人均新风量34 m3.h-1,空气交换率≥27 h-1;载员所需最低人均新风量为25 m3.h-1,空气交换率≥36 h-1。舱室温度<32℃行驶时,乘载员头部风速应≥0.15 m.s-1,而热气候(≥32℃)下操作时乘载员头部风速应≥0.5m.s-1。(2)火炮射击时,以≥100 m3.h-1作为乘员人均新风量,空气交换率为≥80 h-1,头部风速为≥0.5 m.s-1。(3)核生化(NBC)状态下,乘员的新风量应≥25 m3.h-1,空气交换率为20 h-1;与之相对应,载员所需人均新风量应≥18 m3.h-1,空气交换率为≥26 h-1;乘载员头部风速为≥0.1 m.s-1。结论该标准适用于装甲车辆的论证、设计、试验、验收和使用的卫生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装甲车辆 通风需要量 新风量 空气交换率 头部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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