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清代的男风犯罪 被引量:1
1
作者 陈寒非 《法律和社会科学》 CSSCI 2015年第1期112-168,共57页
清代男风案按照犯罪主体和情节的不同可分为强奸幼童案、男子拒奸杀人案、儒师/僧道犯奸案、狎优蓄伶案、容留卖奸案以及特权阶层犯奸案等。通过分析各类男风案例,得出清代司法处理男风案的总体特点是严苛与宽容交织并存。影响司法的因... 清代男风案按照犯罪主体和情节的不同可分为强奸幼童案、男子拒奸杀人案、儒师/僧道犯奸案、狎优蓄伶案、容留卖奸案以及特权阶层犯奸案等。通过分析各类男风案例,得出清代司法处理男风案的总体特点是严苛与宽容交织并存。影响司法的因素包括:政策、治安、教化、司法官个人偏好和士大夫对男风文化之认可等多个方面。清代治理男风犯罪首先表现出严苛的一面,试图通过司法对这一社会问题进行严格控制,但由于司法受到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失控的局面。这正是引致男风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而加剧了以《大清律例》为核心的法律控制体系的松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男风 法问题 犯奸 《大清律例》 僧道 犯罪主体 奉天司 枷号 乾隆朝 亲属相奸
原文传递
学贯中西的法学家沈家本及其法律思想著作
2
作者 俞月丽 《东方博物》 2003年第1期117-121,共5页
沈家本,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归安(今湖州)人,生于1840年,卒于1913年,是清末著名的法学大家,也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奠基者。从1864年起便入清朝刑部任职,历任刑部直隶司、陕西司主稿、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管理提调,后又任刑... 沈家本,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归安(今湖州)人,生于1840年,卒于1913年,是清末著名的法学大家,也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奠基者。从1864年起便入清朝刑部任职,历任刑部直隶司、陕西司主稿、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管理提调,后又任刑部侍郎、法部侍郎、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主裁等职。沈家本长期莅职刑部,得以浏览历代法典与刑狱档案,熟悉中国法律发展沿革与得失,对中国古代法律史料作了系统的整理和考订。同时又热心研读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接受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参考资本主义国家刑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秋审处 奉天司 律例馆 古代法律 资产阶级思想 法部 汉律 中国法律史 刑狱 刑部侍郎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