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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家产制、户本位:古代中国民法之要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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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荣根
周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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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山西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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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6期144-154,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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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我国民法典中的传统法精神研究”(项目编号:2021BFX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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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家产制是中国古代民法的生成基础,户为民事法律主体。中国古代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统一于户而非自然人个体,并由户主代表户执行。作为民事主体的户,它是理解中国古代民法及其特征的关键。对于法律文明史中的“身份与契约”问题,用户本位去解读,会发现古代中国民事活动中“身份与契约”共存,这种共存体现了中国古代民法中“人法”自身的特色,也否定了一个偏激的观点,即将“从身份到契约”理解为“人类社会法制发展进化的普遍规律”。户本位的中国古代“人法”蕴含着丰富的民事活动显性规则,突出表现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情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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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产制
户本位
契约与身份
显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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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amily property system
household as the person in civil law
status and contract
explicit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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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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