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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评释 被引量:59
1
作者 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9-59,共11页
夫妻订立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既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有别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引起的物权变动,依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是,其效力可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即在夫妻内... 夫妻订立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既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有别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引起的物权变动,依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是,其效力可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即在夫妻内部发生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上,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均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对抗婚姻关系外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交易的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继承人取得的是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故其不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制契约不得对抗的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契约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婚姻法 不动产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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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解释路径 被引量:12
2
作者 刘耀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81-93,共13页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约定财产制而非选择式约定财产制。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其财产权的变动不应适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不论是基于法定夫...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约定财产制而非选择式约定财产制。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其财产权的变动不应适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不论是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是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利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涉及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应否公示的问题,不能将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的公示对抗与基于该契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问题混为一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夫妻财产契约 物权变动 法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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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解释路径 被引量:9
3
作者 刘耀东 《时代法学》 2016年第1期41-51,共11页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约定财产制而非选择式约定财产制。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其财产权的变动不应适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不论是基于法定夫...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约定财产制而非选择式约定财产制。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其财产权的变动不应适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不论是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是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利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涉及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应否公示的问题,不能将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的公示对抗与基于该契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问题混为一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夫妻财产契约 物权变动 法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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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契约的扩张解释与法律适用 被引量:2
4
作者 陈霖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6期69-79,共11页
现代婚姻家庭法允许意思自治突破家庭法中法律关系类型之法定,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即为夫妻在真实意思合意下订立的婚内财产协议类型愈加多样。在既有夫妻一般财产关系与身份财产复合关系的区分格局下,类似的夫妻间无名财产协议应当... 现代婚姻家庭法允许意思自治突破家庭法中法律关系类型之法定,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即为夫妻在真实意思合意下订立的婚内财产协议类型愈加多样。在既有夫妻一般财产关系与身份财产复合关系的区分格局下,类似的夫妻间无名财产协议应当归属于夫妻间赠与还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契约,尚无定论。若从共蕴“身份性因素”视角出发,将身份法的伦理性作为优先价值取向,对《民法典》第1065条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契约应可予以扩大化解释,使夫妻间赠与包含于其中,并从婚姻关系内外部视角对该制度进行差异化的效力构造,既在婚姻关系内部坚持夫妻财产关系的特殊自治法理,又从婚姻关系外部遵循民法典规则适用的体系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间赠与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约定财产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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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财产制契约中私法自治的界限
5
作者 郑旸 《天中学刊》 2013年第5期18-20,共3页
婚姻财产制契约在西方国家十分普遍,但在我国则刚开始发展。对于婚姻,传统上人们将其当作一种家庭关系、社会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随着离婚率的升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订立婚前财产合同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在离... 婚姻财产制契约在西方国家十分普遍,但在我国则刚开始发展。对于婚姻,传统上人们将其当作一种家庭关系、社会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随着离婚率的升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订立婚前财产合同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在离婚时免受侵害。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契约性质的界定不甚明确,对其订立、内容、效力规定得比较简单,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缺乏应有的限制。这种规定对实现私法自治毫无帮助,反而使当事人的行为缺少法律的指引,不利于对弱势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自治 契约自由 夫妻财产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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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嫁资”制度看罗马法中的夫妻财产关系 被引量:1
6
作者 杨晓兵 《经济研究导刊》 2011年第35期233-234,共2页
"嫁资"是古罗马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早期设定嫁资制度是为了弥补有夫权婚姻中统一财产制的不足,后来经过不断的发展与完善,逐渐成为罗马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也体现了古罗马对妇女的优待。从嫁资制度延伸出的&q... "嫁资"是古罗马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早期设定嫁资制度是为了弥补有夫权婚姻中统一财产制的不足,后来经过不断的发展与完善,逐渐成为罗马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也体现了古罗马对妇女的优待。从嫁资制度延伸出的"妻物之诉"和"要式口约之诉"也形成了古罗马一项富有特色的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嫁资 有夫权婚姻 无夫权婚姻 契约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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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被引量:2
7
作者 孙琳 巴莹 《人民论坛(中旬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96-98,共3页
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不论是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是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能将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的公示对抗与基... 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不论是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是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能将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的公示对抗与基于该契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问题混为一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物权变动 夫妻财产契约 法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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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归一方所有”之约定与第三人保护——基于《婚姻法》第19条的解释 被引量:1
8
作者 谢德良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S2期81-84,共4页
夫妻约定某财产"归一方所有"是现实中的常见做法,该约定应依《婚姻法》第19条认定为夫妻财产制契约而非赠与。其物权变动,依《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1句之文义,亦不以交付或登记为必要。至于因无需交付或登记而带来的第三人... 夫妻约定某财产"归一方所有"是现实中的常见做法,该约定应依《婚姻法》第19条认定为夫妻财产制契约而非赠与。其物权变动,依《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1句之文义,亦不以交付或登记为必要。至于因无需交付或登记而带来的第三人保护问题,则可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入手,适当地运用类推适用的方法,并佐以善意取得等制度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契约 物权变动 第三人保护 婚姻法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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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考析 被引量:4
9
作者 龙御天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8年第3期53-59,共7页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历来是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的焦点,重点与难点在于约定的性质界定及其所具有的效力规则。就财产约定的性质而言,夫妻间就财产所有权变动所达成的合意,无论是财产的全部变动还是部分变动,性质上都属于夫妻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历来是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的焦点,重点与难点在于约定的性质界定及其所具有的效力规则。就财产约定的性质而言,夫妻间就财产所有权变动所达成的合意,无论是财产的全部变动还是部分变动,性质上都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就财产约定的效力而言,在夫妻内部的约定可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无需遵循公示原则,背后的法理基础在于财产制契约项下的物权变动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财产契约 物权变动 公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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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模式、性质和效力 被引量:1
10
作者 王明文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0年第1期103-109,共7页
在房价和离婚率高企的今天,因房产等夫妻财产约定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的频现及其司法解决中引发的各种争议,既与当前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模式不明有关,也受制于婚姻立法未能准确定位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解决上述问题,... 在房价和离婚率高企的今天,因房产等夫妻财产约定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的频现及其司法解决中引发的各种争议,既与当前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模式不明有关,也受制于婚姻立法未能准确定位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解决上述问题,关键在于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模式的选择式立法模式和独创式立法模式争议中,确立起独创式立法模式;在夫妻财产约定性质的赠与说与财产制契约说争论中,明确夫妻财产制契约属性;在夫妻财产约定效力的债权和物权变动效力之争中,确认夫妻财产约定具有物权变动的直接效力。此外,应坚持效力内外有别规则,夫妻内部仅依当事人意思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对外适用《物权法》公示原则,以防利用夫妻财产契约的内部性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约定 财产契约 立法模式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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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视域下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司法认定
11
作者 臧颖 《知与行》 2020年第2期52-56,共5页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均属夫妻双方所缔结的财产性契约,其中所涉物权变动乃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以《物权法》的一般规定为基本原则,考虑到其所兼具的身份契约属性,在夫妻之间,公法的强制性应保持适当谦抑,对该物权变动...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均属夫妻双方所缔结的财产性契约,其中所涉物权变动乃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以《物权法》的一般规定为基本原则,考虑到其所兼具的身份契约属性,在夫妻之间,公法的强制性应保持适当谦抑,对该物权变动所引发的法律效力做出内外界分,实属必要之举。在此学理基础之上,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视角,一旦对外涉及市场交易第三人,出于维护公法权威及保障市场交易秩序之考虑,若未经正式登记,该协议不得对该第三人产生效力;由于《婚姻法》具备特殊的家庭人身属性,该协议在夫妻之间产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并不受登记与否的影响,可据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之内容直接在夫妻之间确定物权的真实归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物权变动 夫妻财产契约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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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12
作者 李清渊 《河北农机》 2021年第1期157-158,共2页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并无实质区别,应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的一种,其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身份法的财产约定与一般的财产约定规则相冲突时,应该优先适用身份法的规定,优先适用《婚姻法》的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并无实质区别,应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的一种,其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身份法的财产约定与一般的财产约定规则相冲突时,应该优先适用身份法的规定,优先适用《婚姻法》的特别规定。无需照搬《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仅仅有权利推定的效力,约定所有人与名义权利人不一致时,在特定的条件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财产契约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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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财产制契约所致的物权变动 被引量:16
13
作者 范李瑛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6-61,共6页
夫妻将一方财产转为双方共有或将共有财产转为一方所有的约定,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的范畴。夫妻财产制契约发生的物权变动,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身份财产行为性质,决定了其不能适用法律行为导致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 夫妻将一方财产转为双方共有或将共有财产转为一方所有的约定,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的范畴。夫妻财产制契约发生的物权变动,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身份财产行为性质,决定了其不能适用法律行为导致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应当采用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夫妻财产契约 债权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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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94
14
作者 薛宁兰 许莉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21-29,共9页
新近征求全民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凸现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应遵循"婚后所得推定共有"的准则,其法理依据是夫妻之间存在的"... 新近征求全民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凸现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应遵循"婚后所得推定共有"的准则,其法理依据是夫妻之间存在的"协力"关系。夫妻财产制契约是夫妻之间就采用何种类型的夫妻财产制所订立的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与一般财产契约不同,其直接产生夫妻财产法上的效力,即以双方当事人选定的财产制度替代法定财产制的适用。无论法定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共同财产制都存有一定缺陷。在我国夫妻财产制结构中增设非常财产制可以弥补共同财产制之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 法定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契约 非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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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适用困境——由夫妻二人公司出资协议性质争议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5
15
作者 林承铎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46-150,共5页
夫妻二人出资所创办的公司,其股东出资协议的性质存在一定的争议,如何界定并厘清夫妻二人公司,讨论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性质和夫妻二人公司的股东出资协议的性质则显得十分必要,揭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不足,探究解决办法也相当重要。夫... 夫妻二人出资所创办的公司,其股东出资协议的性质存在一定的争议,如何界定并厘清夫妻二人公司,讨论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性质和夫妻二人公司的股东出资协议的性质则显得十分必要,揭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不足,探究解决办法也相当重要。夫妻财产制契约是身份契约,夫妻二人公司的股权出资协议不是夫妻财产制契约。要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必须改变"一事一议"的立法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财产契约 夫妻二人公司 股东出资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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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撤销权研究——兼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 被引量:3
16
作者 刘惠芹 《西部法学评论》 2017年第2期92-98,共7页
区分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一般财产约定和夫妻间赠与是认定夫妻间赠与中赠与人是否享有撤销权的前提。夫妻间赠与行为具有无偿性但不具有身份附随性。夫妻间赠与行为统一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夫妻... 区分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一般财产约定和夫妻间赠与是认定夫妻间赠与中赠与人是否享有撤销权的前提。夫妻间赠与行为具有无偿性但不具有身份附随性。夫妻间赠与行为统一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夫妻间赠与中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乎赠与合同的本质属性,合乎婚姻家庭法的伦理内涵和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和和谐性。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与赠与人近亲属的人身权利和严重侵犯赠与人的财产权利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赠与人有权利行使法定撤销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间赠与 夫妻财产契约 夫妻一般财产约定 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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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约定的性质及效力 被引量:1
17
作者 朱以芳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S02期142-146,共5页
夫妻间房产约定的性质不属于赠与合同,应归为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间房产约定因其自身的伦理属性和身份属性,不同于赠与合同。其既不是一般的赠与,亦不是债法意义上的特殊赠与。另外,将其认定为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特殊赠与,并不符合我... 夫妻间房产约定的性质不属于赠与合同,应归为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间房产约定因其自身的伦理属性和身份属性,不同于赠与合同。其既不是一般的赠与,亦不是债法意义上的特殊赠与。另外,将其认定为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特殊赠与,并不符合我国的立法现状。接着将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定义及特征,放在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的框架下进行研究,对夫妻间房产约定与夫妻财产制契约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两者之间在特征上十分契合。进而得出,如若夫妻双方没有在变动房产的约定中明示是赠与合同,那么应推定为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间房产约定在法律适用上应与夫妻约定财产制规则相统一,约定生效则可以直接引发物权变动,无需公示,但需注意涉及第三人时,应区分其内外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间房产约定 赠与合同 夫妻财产契约 夫妻约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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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 的性质、效力与物权变动--对《民法典》第1065条的解释论展开 被引量:2
18
作者 罗师 颜凌云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77-85,共9页
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在性质上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非赠与合同,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范畴,故应受夫妻财产法的管辖。夫妻财产制契约遵循债权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规则,即对内可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使约定的不动产物权在夫妻之... 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在性质上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非赠与合同,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范畴,故应受夫妻财产法的管辖。夫妻财产制契约遵循债权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规则,即对内可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使约定的不动产物权在夫妻之间发生移转;对外则采公示对抗制度,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唯有如此,才能在维护夫妻财产制度的同时避免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危及市场交易安全,进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契约 债权意思主义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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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夫妻合意之法律分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姚瑞华 《传播与版权》 2018年第4期169-172,共4页
夫妻是婚姻家庭的基本组成,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中最核心的关系,是支撑整个亲属关系的基础。夫妻双方通过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产生夫妻人身关系的同时,也产生了夫妻财产关系,即夫妻双方通过财产合意对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使用进行自由支... 夫妻是婚姻家庭的基本组成,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中最核心的关系,是支撑整个亲属关系的基础。夫妻双方通过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产生夫妻人身关系的同时,也产生了夫妻财产关系,即夫妻双方通过财产合意对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使用进行自由支配。在家庭财产中,夫妻财产关系是构成婚姻关系的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必要条件,夫妻财产中的不动产由于其财产价值巨大,构成了夫妻财产关系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婚姻家庭关系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夫妻合意是夫妻对于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利用的重要约定,会对夫妻财产关系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对涉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夫妻财产合意进行明确的认识和分析成为必要。现阶段对于涉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夫妻财产合意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间赠与的合意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合意 夫妻财产契约 夫妻间赠与合意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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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效力及其救济——兼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 被引量:39
20
作者 冉克平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54-167,共14页
夫妻共同体属于情感式和非计算性的结合,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或其份额的约定通常是为了实现、维持或保障夫妻共同生活,与纯粹理性人的可计算行为有别。该约定通常不应被认定为赠与,而是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财产制契约一旦生效即可... 夫妻共同体属于情感式和非计算性的结合,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或其份额的约定通常是为了实现、维持或保障夫妻共同生活,与纯粹理性人的可计算行为有别。该约定通常不应被认定为赠与,而是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财产制契约一旦生效即可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与配偶的继承人。接受不动产给予的一方实施背信弃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离婚案件中类推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对该约定予以变更或者解除,以使给予不动产的一方获得适当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予不动产 赠与 夫妻财产契约 登记对抗 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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