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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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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云 李宏伟 吕向晖 《商业会计》 2016年第18期91-92,共2页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结合事业单位考核办法,以新疆为例,对仍执行年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的事业单位,分别从奖金因分项发放时间不同导致纳税人税负加重和现行计税办法本身存在着在级距临界点附近税负增加超过所得额增加的...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结合事业单位考核办法,以新疆为例,对仍执行年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的事业单位,分别从奖金因分项发放时间不同导致纳税人税负加重和现行计税办法本身存在着在级距临界点附近税负增加超过所得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两个方面入手,分析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其他单位推行年终考核办法提供理论与实践上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工资 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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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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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施艳 《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 2015年第2期23-24,31,共3页
当前,我国很多单位在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决策时,一般较少考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问题。文章就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税务筹划临界点、无效发放区间和低效发放区间进行计算分析,从而对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关键词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临界点 年终奖金发放无效区间 年终奖金发放低效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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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奖学金个人所得税规则的探讨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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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芸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20年第1期61-78,共18页
《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奖金免税条款"将高校奖学金定性为教育领域的奖金,属于偶然所得,当奖学金的颁发主体为"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时可免税,其余奖学金则适用偶然所得税目,承担收入全额20%之税负。在政... 《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奖金免税条款"将高校奖学金定性为教育领域的奖金,属于偶然所得,当奖学金的颁发主体为"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时可免税,其余奖学金则适用偶然所得税目,承担收入全额20%之税负。在政策效果上,奖金免税条款构成对社会供给奖学金的反向歧视,有悖高等教育多元供给的政策立法导向;偶然所得规则本身亦存在不足,得奖、中奖、中彩的所得属性差异较大,适用统一的计税规则有失公允。在概念术语上,根据颁发主体确定的免税标准存在法律解释上的争议与障碍,得奖奖金亦无法涵摄高校奖学金的全部类型。完善规则,税权应保持对课税禁区的谦抑性,取缔以颁发主体为标准的免税规则,校正对社会供给奖学金的歧视倾向,以公益受赠所得重新归纳整理奖学金等慈善公益奖金,使之与中奖、得奖奖金相区分,进而推进偶然所得内部的类型分化与边界的有序扩张。而当前政府供给奖学金的法律本质是政府基于高等教育支出责任的财政给付,基于收益的"非交易性",否定其可税性,应当排除在应税所得范畴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奖学金 奖金所得 偶然所得 慈善捐赠 高等教育多元供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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