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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女儿的继承权及实践
1
作者
孙庆帅
陈翠玉
陈玉洁
《新余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1-4,共4页
在中国古代,受宗法家族制度的影响,女儿一般没有财产继承权,只有获得妆奁或父母赠与的权利。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女儿继承权开始发生一系列革命性的变化,最终女儿继承权得以确立。不过良好的法律却难以适应旧的社会环境,其结果是女儿无法...
在中国古代,受宗法家族制度的影响,女儿一般没有财产继承权,只有获得妆奁或父母赠与的权利。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女儿继承权开始发生一系列革命性的变化,最终女儿继承权得以确立。不过良好的法律却难以适应旧的社会环境,其结果是女儿无法得到民法所允诺的完全平等的继承权,法律表达与实践的分离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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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女儿继承权
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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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中国古代女儿财产继承权论要
2
作者
吴明熠
叶榕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78-83,共6页
男性子嗣在中国古代的历史进程中一直被视为财产继承的主要对象,而女儿的继承权则历经从秦汉时期的初步确立,到唐宋时期的日趋完善,再到元明清时期的衰弱等一系列的变迁过程。通过对唐宋时期有关在室女、出嫁女和归宗女家产继承权方面...
男性子嗣在中国古代的历史进程中一直被视为财产继承的主要对象,而女儿的继承权则历经从秦汉时期的初步确立,到唐宋时期的日趋完善,再到元明清时期的衰弱等一系列的变迁过程。通过对唐宋时期有关在室女、出嫁女和归宗女家产继承权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重点剖析,可以进一步阐释中国古代女儿法定继承权受限的历史样态,并最终归纳出古代律法中女儿财产继承权利体系在制度上的儒学思想性、在权利获取上的普遍受限性、在份额分配上受亲疏远近的决定性、在权利变化上受物质条件的影响性等深层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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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古代
女儿继承权
特性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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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民国初年女儿财产继承权的保障
3
作者
王博雅
《西部学刊》
2022年第12期89-92,共4页
帝制中国的继承制度主要以延续几千年的“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为主,传统中国乃至清末民初时期的女儿在继承领域的权利与男子是极为不平等的。在国民革命的推动下,女儿继承权原有的格局开始改变。但民国初年对于女儿继承权的规定较...
帝制中国的继承制度主要以延续几千年的“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为主,传统中国乃至清末民初时期的女儿在继承领域的权利与男子是极为不平等的。在国民革命的推动下,女儿继承权原有的格局开始改变。但民国初年对于女儿继承权的规定较为简单,甚至为了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不得不对其权利进行一定时间、程度上的限制,特别是在经济、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女儿继承权制度的进展更是迟缓落后。这主要是基于农村落后的经济以及农村妇女薄弱的权利意识。如何正确处理乡村与城市发展不均,民间习惯与成文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当时中国需要处理的问题也是当今立法、司法部门在实践中应当聚焦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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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女儿
财产
继承权
《妇女运动决议案》
《民国民律草案》
《中华民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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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的财产继承和赡养,1949-2014
4
作者
杨龙
《中国乡村研究》
CSSCI
2016年第1期211-239,共29页
本文使用了河北省昌黎县法院1949年至1976年间的民事档案、昌黎县李镇1992年至2014年的司法所档案,及对李镇侯家营村——满铁重点调查的六个村庄之一——的七次田野调查,探讨了1949年至今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财产继承和赡养的演变...
本文使用了河北省昌黎县法院1949年至1976年间的民事档案、昌黎县李镇1992年至2014年的司法所档案,及对李镇侯家营村——满铁重点调查的六个村庄之一——的七次田野调查,探讨了1949年至今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财产继承和赡养的演变。在比例上,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推行,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从民国时期的15%增加到了当代的20%-30%。在财产继承模式上,集体化时期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普遍采用招赘女婿或过继这两种形式,让女婿或继子继承财产,当代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因四个因素交汇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社会后果、父母个人财产处分权利的形成、父母和女儿之间的关系更亲密化和女儿赡养父母——不再采用招赘或过继,在有女儿无儿子家庭中形成了所有女儿均分继承财产或由一个女儿继承所有财产。在赡养模式上,集体化时期由于以工分为核心的分配体制,使得家庭劳动力特别重要,招赘女婿和过继在社会后果上都增加了家庭的男性劳动力,因而可以说是应对生存压力的重要途径,所以集体化时期流行的是赘婿或继子赡养;而当代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则普遍由所有女儿均担赡养义务或由一个女儿赡养,父母选择何种方式则和财产继承模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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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女儿继承权
有
女儿
无儿子家庭
财产—赡养
华北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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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女儿的继承权及实践
1
作者
孙庆帅
陈翠玉
陈玉洁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出处
《新余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1-4,共4页
基金
2011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庆江北县地方法院民国档案整理研究>(2011QNFX54)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抗战时期陪都重庆基层乡村社会纠纷及其裁断研究>(12XZS012)
文摘
在中国古代,受宗法家族制度的影响,女儿一般没有财产继承权,只有获得妆奁或父母赠与的权利。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女儿继承权开始发生一系列革命性的变化,最终女儿继承权得以确立。不过良好的法律却难以适应旧的社会环境,其结果是女儿无法得到民法所允诺的完全平等的继承权,法律表达与实践的分离由此可见。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女儿继承权
法律实践
Keywords
Nanjing government
daughters' right of inheritance
legal practice
分类号
D90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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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国古代女儿财产继承权论要
2
作者
吴明熠
叶榕
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出处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78-83,共6页
文摘
男性子嗣在中国古代的历史进程中一直被视为财产继承的主要对象,而女儿的继承权则历经从秦汉时期的初步确立,到唐宋时期的日趋完善,再到元明清时期的衰弱等一系列的变迁过程。通过对唐宋时期有关在室女、出嫁女和归宗女家产继承权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重点剖析,可以进一步阐释中国古代女儿法定继承权受限的历史样态,并最终归纳出古代律法中女儿财产继承权利体系在制度上的儒学思想性、在权利获取上的普遍受限性、在份额分配上受亲疏远近的决定性、在权利变化上受物质条件的影响性等深层特性。
关键词
中国古代
女儿继承权
特性剖析
Keywords
ancient China
daughter inheritance rights
characteristic analysis
分类号
C913.68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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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民国初年女儿财产继承权的保障
3
作者
王博雅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西部学刊》
2022年第12期89-92,共4页
文摘
帝制中国的继承制度主要以延续几千年的“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为主,传统中国乃至清末民初时期的女儿在继承领域的权利与男子是极为不平等的。在国民革命的推动下,女儿继承权原有的格局开始改变。但民国初年对于女儿继承权的规定较为简单,甚至为了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不得不对其权利进行一定时间、程度上的限制,特别是在经济、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女儿继承权制度的进展更是迟缓落后。这主要是基于农村落后的经济以及农村妇女薄弱的权利意识。如何正确处理乡村与城市发展不均,民间习惯与成文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当时中国需要处理的问题也是当今立法、司法部门在实践中应当聚焦的热点问题。
关键词
女儿
财产
继承权
《妇女运动决议案》
《民国民律草案》
《中华民国民法典》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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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的财产继承和赡养,1949-2014
4
作者
杨龙
机构
瑞典隆德大学东亚及东南亚研究中心
出处
《中国乡村研究》
CSSCI
2016年第1期211-239,共29页
文摘
本文使用了河北省昌黎县法院1949年至1976年间的民事档案、昌黎县李镇1992年至2014年的司法所档案,及对李镇侯家营村——满铁重点调查的六个村庄之一——的七次田野调查,探讨了1949年至今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财产继承和赡养的演变。在比例上,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推行,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从民国时期的15%增加到了当代的20%-30%。在财产继承模式上,集体化时期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普遍采用招赘女婿或过继这两种形式,让女婿或继子继承财产,当代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因四个因素交汇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社会后果、父母个人财产处分权利的形成、父母和女儿之间的关系更亲密化和女儿赡养父母——不再采用招赘或过继,在有女儿无儿子家庭中形成了所有女儿均分继承财产或由一个女儿继承所有财产。在赡养模式上,集体化时期由于以工分为核心的分配体制,使得家庭劳动力特别重要,招赘女婿和过继在社会后果上都增加了家庭的男性劳动力,因而可以说是应对生存压力的重要途径,所以集体化时期流行的是赘婿或继子赡养;而当代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则普遍由所有女儿均担赡养义务或由一个女儿赡养,父母选择何种方式则和财产继承模式相关。
关键词
女儿继承权
有
女儿
无儿子家庭
财产—赡养
华北乡村
Keywords
daughter’s inheritance
families with only daughters
property and old-age support
rural North China
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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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女儿的继承权及实践
孙庆帅
陈翠玉
陈玉洁
《新余学院学报》
201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中国古代女儿财产继承权论要
吴明熠
叶榕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民国初年女儿财产继承权的保障
王博雅
《西部学刊》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华北乡村有女儿无儿子家庭的财产继承和赡养,1949-2014
杨龙
《中国乡村研究》
CSSCI
2016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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