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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格兰女嗣财产继承权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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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志坚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8,共8页
中世纪英格兰的地产主如果没有男性继承人,其女儿即成为"女嗣",并可以依据普通法继承规则继承其父家产。但是直至中世纪末期,女嗣的继承权利屡遭削弱。地产主设计出限嗣继承和地产托管两种家产分配方案,以限制、削弱女嗣的继... 中世纪英格兰的地产主如果没有男性继承人,其女儿即成为"女嗣",并可以依据普通法继承规则继承其父家产。但是直至中世纪末期,女嗣的继承权利屡遭削弱。地产主设计出限嗣继承和地产托管两种家产分配方案,以限制、削弱女嗣的继承权利。女嗣继承权利的消长,不仅反映出地产主对女嗣这一特殊家庭成员因情感与理性要求的矛盾而造成的态度变化,还反映出地产主控制财产传承的能力不断增强,相形之下,封建法规则显得刻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世纪英格兰 女嗣 继承权 家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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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女子主办父母丧葬现象考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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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娜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第9期58-64,共7页
传统社会男性是丧葬活动的主角,特别是男性子嗣承担着主办父母丧葬的重任,唐代社会也不例外。但据唐代墓志资料显示,因家中无子或者是男性子嗣早夭或男性子嗣幼小或因子游宦在外等情况造成家中男性子嗣无法主丧父母时,女儿成为了父母丧... 传统社会男性是丧葬活动的主角,特别是男性子嗣承担着主办父母丧葬的重任,唐代社会也不例外。但据唐代墓志资料显示,因家中无子或者是男性子嗣早夭或男性子嗣幼小或因子游宦在外等情况造成家中男性子嗣无法主丧父母时,女儿成为了父母丧葬责任的承担者。唐代在为人女身份下的在室女、出嫁女、嗣女们主办父母丧葬的行为虽然违反父权社会的常态,唐人对此所持的态度也略有不同,但是这种现象基本上是被当时社会所认可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墓志 在室 出嫁 主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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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格兰家产继承中的限嗣继承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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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志坚 《世界历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96-107,159,共12页
流行于中世纪英格兰的限嗣继承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家庭内部分封,它源于地产主家长为女儿提供嫁资的习俗。后来,被广泛用于为家庭中的余子提供资助,从而成为地产主规避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特征的普通法继承规则的常用手段。14世纪,限嗣继承... 流行于中世纪英格兰的限嗣继承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家庭内部分封,它源于地产主家长为女儿提供嫁资的习俗。后来,被广泛用于为家庭中的余子提供资助,从而成为地产主规避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特征的普通法继承规则的常用手段。14世纪,限嗣继承演变成限男嗣继承,这种新型的限嗣继承背离了地产主设计限嗣继承的初衷,又重新开始强调长子继承权益,以确保家系流传。尽管如此,限男嗣继承与之前的限嗣继承一样,同是适应时代需求而生的产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世纪 继承 余子 女嗣 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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