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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有困难 政府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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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法金 《人口传媒(关爱女孩行动)》 2006年第10期17-17,共1页
沙县农村女孩户家庭生活困难有保障。一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优先给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保障金的标准比其他低保户高20元。共有69户列入低保,领取保障金达11.3万元。二是发生疾病或突发性事故补助500~1000元,... 沙县农村女孩户家庭生活困难有保障。一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优先给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保障金的标准比其他低保户高20元。共有69户列入低保,领取保障金达11.3万元。二是发生疾病或突发性事故补助500~1000元,到目前止共有52户得到4.15万元的补助。三是实行领导干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困难 最低生活保障 突发性事故 “一对一” 民政部门 领导干部 女孩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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