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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这样支付生育津贴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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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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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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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7年第3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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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回放:某单位职工王某其产假前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经社保核报,其生育津贴标准为每月3500元。王某认为,用人单位不得因生育而降低女职工工资,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用人单位认为,已经足额为王某缴纳了生育保险,并将生育津贴全额支付给了王某,未侵害王某的合法权益,故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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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津贴
女职工产假
工资标准
财政管理
女职工生育假
工资等级标准
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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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2.5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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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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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2年第6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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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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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三级
分级标准
女职工产假
女职工生育假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劳动保护
低温作业
体力劳动
高处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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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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