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研究 被引量:7
1
作者 董邦俊 梁远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4期10-14,共5页
妨害公务罪是为了确保国家公务的正常执行而设立的,其犯罪对象在以下方面应予以明确:(1)在共产党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为本罪的对象;(2)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友不应成为本罪对象;(3)受托从事公务的人应予以保护;(4)凡是对从事公务行... 妨害公务罪是为了确保国家公务的正常执行而设立的,其犯罪对象在以下方面应予以明确:(1)在共产党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为本罪的对象;(2)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友不应成为本罪对象;(3)受托从事公务的人应予以保护;(4)凡是对从事公务行为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施妨害的,符合法定条件的都应按妨害公务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公务罪 犯罪对象 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