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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父母离婚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管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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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满文佳
官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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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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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警学研究》
2018年第5期97-10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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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父母离婚后一方单方面变更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为了自身的利益,既未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也未妥善代理子女行使其姓名权,极易引发纠纷和矛盾。我国关于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法官在司法审判中通常适用不同的法律、有着不同的利益衡量,未成年人的姓名权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立法者应着力完善未成年人姓名权的法律规范,户籍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方面的管理,裁判者应该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尊重子女意愿原则,对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纠纷做出慎重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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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父母离异
未成年子女
姓名权: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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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arental divorce
Minor children
Name right
Improving th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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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4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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