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诉调对接机制下委派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研究
1
作者 陈云英 石勇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55-58,共4页
司法确认使非诉方式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有效后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非诉解纷的专业性及规范性不足、司法确认中案外人救济机制不完善、司法确认裁定不公开、制度配套措施接洽障碍等因素,限制了司法确认在实践中功能价值的充分... 司法确认使非诉方式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有效后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非诉解纷的专业性及规范性不足、司法确认中案外人救济机制不完善、司法确认裁定不公开、制度配套措施接洽障碍等因素,限制了司法确认在实践中功能价值的充分发挥。论文对委派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特点进行了分析,从理论层面对司法确认的功能进行了阐述,从现实角度对司法确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从实证层面对司法确认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派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 案外人救济机制
下载PDF
诉源治理视角下“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2
作者 孔令勇 刘子乐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2-55,共14页
“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是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其切合诉源治理以“治理”为本质,以诉“源”预防为要义;符合诉源治理司法便民与司法利民的基础理念以及接近正义与寻求和谐的价值理念;契合诉源治理的多元纠纷解决路径与... “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是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其切合诉源治理以“治理”为本质,以诉“源”预防为要义;符合诉源治理司法便民与司法利民的基础理念以及接近正义与寻求和谐的价值理念;契合诉源治理的多元纠纷解决路径与坚持法律规则、原则基础上的社会规范化解纠纷多元化方法。但囿于非讼程序理论与司法确认程序的不适配性,司法确认程序申请条件缺乏合理性以及人民法院对“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该机制的纠纷解决功能受限。应从规范司法确认程序证据提交及证明标准,明确司法确认最低限度程序保障,确保委派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程序及时、有效衔接,完善委派调解制度的激励机制与惩戒机制等方面对该机制进行完善。需要正确认识到,调解并非当然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具体选择适用时人民法院须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源治理 委派调解 司法确认 民事略式诉讼程序 纠纷化解
原文传递
非诉调解前置主义的反思与走向 被引量:24
3
作者 刘加良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18-127,共10页
实行非诉调解前置主义,有助于推动相当数量的纠纷在诉前分流、增加非诉调解的案源、促成纠纷平和低廉地解决。探索建立立案前的调解前置程序,事实上具有强制性。法院急功近利地争取诉源治理的政绩和迫不得已地追求办案压力的疏减,使得... 实行非诉调解前置主义,有助于推动相当数量的纠纷在诉前分流、增加非诉调解的案源、促成纠纷平和低廉地解决。探索建立立案前的调解前置程序,事实上具有强制性。法院急功近利地争取诉源治理的政绩和迫不得已地追求办案压力的疏减,使得非诉调解前置主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变相存在。强制特定纠纷的当事人参加非诉调解,不构成对调解自愿原则的颠覆。非诉调解前置主义与调解自愿原则之间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诉前调解的含义回归到司法文件的界定,可使得委派调解顺利地成为非诉调解前置主义的实现载体。立法规定非诉调解前置主义,涉及到对诉讼与非诉调解之关系的重大调整和对诉权限制之合理性的证成,不可交由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完成,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期满后的修法可为非诉调解前置主义入法提供良机。非诉调解前置主义之适用范围的负面清单应采取例示主义,正面清单应采取列举主义并应同时重点考虑争议标的额和多发案由两个因素。为配合非诉调解前置主义的运行,诉前财产保全规则应做适当的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诉调解前置主义 委派调解 诉源治理 强制适用 正面清单
下载PDF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先行调解制度 被引量:7
4
作者 梁蕾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90-102,共13页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了先行调解,这一新增条文,使先行调解制度被正式确立为民事程序机制,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就其性质而言,先行调解属于法院附设调解。概言之,先行调...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了先行调解,这一新增条文,使先行调解制度被正式确立为民事程序机制,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就其性质而言,先行调解属于法院附设调解。概言之,先行调解是立案前的委派调解,调解由法院以外的人主持,法官应依职权进行司法确认,但当事人不同意的除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治理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先行调解 立案前委派调解
下载PDF
论法院转介调解之路径
5
作者 李德恩 《法治研究》 2014年第10期119-124,共6页
调解系统性进入司法是现代调解运动的核心内容。各国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通过组织和转介调解两种方式来鼓励调解运用。法院转介调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在中国,法院转介调解可以划分为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两种形式。在... 调解系统性进入司法是现代调解运动的核心内容。各国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通过组织和转介调解两种方式来鼓励调解运用。法院转介调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在中国,法院转介调解可以划分为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两种形式。在性质上,前者属于诉讼外调解,后者属于诉讼调解。立案前的法院转介调解不宜称作委托调解。中国的法院转介调解机制运行不畅,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经过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三种附加程序而获得强制执行力;而经过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或以调解书结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转介调解 委托调解 委派调解
下载PDF
离婚纠纷诉前调解的实践困境及出路研究--以2016年至2021年S省J市离婚调解案件样本分析为视角 被引量:1
6
作者 邵继军 李文慧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187-200,共14页
诉前调解可以推动大量纠纷低廉地解决,节省司法资源乃至降低诉讼总量,是当前司法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通过对2016年至2021年S省J市离婚纠纷调解案件实证分析,发现离婚纠纷虽然诉前调解率在逐步提升,但仍存在诉前调解空置的现象。究... 诉前调解可以推动大量纠纷低廉地解决,节省司法资源乃至降低诉讼总量,是当前司法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通过对2016年至2021年S省J市离婚纠纷调解案件实证分析,发现离婚纠纷虽然诉前调解率在逐步提升,但仍存在诉前调解空置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还未回应《民法典》之规定,关于离婚诉讼之调解还强调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强制性诉前调解不应局限于离婚纠纷,更不应该局限于法院内部的诉前调解,通过分析离婚纠纷诉前调解空置原因针对更多纠纷提出解决对策,在《民法典》大背景下,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将诉前调解入法,建立规范程序机制,使其本身具备强制性,让法官及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同时充分借力外部调解组织,将调解与审判进行程序分离,通过繁简分流机制将案件纠纷向外部调解组织分流,运用司法确认等程序对外部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推动纠纷诉讼外化解,降低诉讼增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纠纷 诉前调解 委派调解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