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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教育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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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金远 刘粤琳 李强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59-65,共7页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教育分为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培训阶段和学术研究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以职业为导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教学上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法;法律从业人员的培养既本着不拘一格的准入原则,又实施严格的准出要求,注重技能培...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教育分为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培训阶段和学术研究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以职业为导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教学上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法;法律从业人员的培养既本着不拘一格的准入原则,又实施严格的准出要求,注重技能培养、业务实践、继续教育;法学的学术研究注重培养研究方法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强调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实质性学术沟通;指出中国可从中得到启示:加强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导向,建立完善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教育 法律教育改革 英格兰 威尔士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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