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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住宅上非产权方配偶利益的法律保护——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涉房条款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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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韶华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23-131,共9页
目前我国的婚姻立法越来越多地将婚姻中的房屋界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其忽略了对非产权方配偶利益的保护。鉴于婚姻住宅对婚姻当事人的重要意义,从呵护婚姻、稳定家庭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婚姻住宅及其非产权方配... 目前我国的婚姻立法越来越多地将婚姻中的房屋界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其忽略了对非产权方配偶利益的保护。鉴于婚姻住宅对婚姻当事人的重要意义,从呵护婚姻、稳定家庭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婚姻住宅及其非产权方配偶的利益予以明确的法律保护,即赋予婚姻住宅非产权方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居住权、处分婚姻住宅的同意权。在离婚时,法院应当根据非产权方配偶对婚姻住宅的贡献,确定其对婚姻住宅经济价值的份额,在非产权方配偶无住房且比产权方更需要住房或者需要抚养子女时,将婚姻住宅判决由非产权方配偶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住宅 非产权方配偶 居住权 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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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婚姻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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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邸佳烁 《才智》 2014年第3期205-205,共1页
目前我国立法对婚姻住宅大多确定为一方所有,忽略了对非产权方权益的保护,更忽略了婚姻法其身份法的本质。我国立法应该加强对非产权方权益的保护,主要是婚姻住宅的居住权以及对其处分的同意权和离婚后对住宅的优先使用权。基于婚姻关... 目前我国立法对婚姻住宅大多确定为一方所有,忽略了对非产权方权益的保护,更忽略了婚姻法其身份法的本质。我国立法应该加强对非产权方权益的保护,主要是婚姻住宅的居住权以及对其处分的同意权和离婚后对住宅的优先使用权。基于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及其中的感情纠纷,在处理离婚诉讼中,我国立法要赋予法官较其他案件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财产和人身纠纷,切实实现婚姻法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住宅 非产权方配偶 婚姻 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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