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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住所决定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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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琳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年第1期18-23,共6页
婚姻住所决定权反映了配偶权的特征,是夫妻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我国法律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增设婚姻住所决定权具有理论和现实的积极意义。我国的婚姻住所决定权构建应遵循我国夫妻配偶权的... 婚姻住所决定权反映了配偶权的特征,是夫妻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我国法律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增设婚姻住所决定权具有理论和现实的积极意义。我国的婚姻住所决定权构建应遵循我国夫妻配偶权的立法原则,同时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婚姻住所决定权的制度构建具体包括婚姻住所决定权的商定模式、婚姻住所决定权的内容、婚姻住所的居住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住所 婚姻住所决定权 权利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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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我国婚姻住所制度实现机制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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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 董新新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3-83,共11页
婚姻住所承载家庭精神利益与情感寄托,区别于一般不动产,配偶单方处分或设定负担行为不应简单套用物权变动规则发生效力。我国既有制度因缺乏家事法特殊性考察,未认真对待家庭关系团体性、协力性特质,规范适用存在民事交易财产法异化婚... 婚姻住所承载家庭精神利益与情感寄托,区别于一般不动产,配偶单方处分或设定负担行为不应简单套用物权变动规则发生效力。我国既有制度因缺乏家事法特殊性考察,未认真对待家庭关系团体性、协力性特质,规范适用存在民事交易财产法异化婚姻关系伦理性之风险。民法典时代,不宜通过顶层设计路径探究我国婚姻住所制度构建方案,应诉诸法解释学,重视优良家风条款法益创设功能,借鉴英国、德国等国家或地区婚姻住所制度实践,通过《民法典》既有规则的联动作用,限制个人所有权恣意行使,从严认定善意取得主观要件,间接达致婚姻住所制度社会效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对婚姻住所的处分或设定负担行为,在征得另一方配偶同意前应属效力待定,离婚后通过设定居住权、租赁合同方式保障弱势一方居住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住所 家事法 优良家风 同意权 居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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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关系内容探析 被引量:1
3
作者 刘玉红 《求实》 北大核心 2006年第z2期105-106,共2页
关键词 夫妻人身关系 同居义务 婚姻住所决定权 婚姻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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