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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变性人的性别变更权及其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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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里
万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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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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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101-107,11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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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大部分国家将通过手术改变性别,认定为在法律上改变性别的前提条件。变性权也是有变性倾向的公民自主选择个人性别的一项权利。变性人在变性之后,仍然可以行使结婚的权利、离婚的权利,婚姻关系终止之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探望权,以及平等的生育权等,不应当被非法剥夺。然而,我国尚未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变性人的婚姻家庭问题进行规制,导致变性人群在结婚、离婚、生育等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对变性人的婚姻家庭问题做出规定,以规制变性人的婚姻家庭问题及其产生的相关民事法律问题,并保护其相关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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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变性权
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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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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