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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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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春荣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8年第2期55-58,共4页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虽然拥有诸多优点,但造成了"婚姻惩罚"和"婚姻奖励",同时造成了行为扭曲现象,目前许多国家都已通过形式多样的税制改革,力图使税制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谨...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虽然拥有诸多优点,但造成了"婚姻惩罚"和"婚姻奖励",同时造成了行为扭曲现象,目前许多国家都已通过形式多样的税制改革,力图使税制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谨慎推行这一征管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中性原则 婚姻惩罚 婚姻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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