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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法律适用
1
作者
姬新江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94-95,共2页
(一)现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法律适用条件 1.一方须是现役军人.即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官、士兵以及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民武装部的成员,是军婚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下列人员...
(一)现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法律适用条件 1.一方须是现役军人.即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官、士兵以及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民武装部的成员,是军婚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下列人员不属于现役军人,不适用军婚的法律规定:(1)在军事单位工作未取得军籍的职工;(2)退役军人;(3)在地方担任某种军事职务的人员;(4)正在被劳动教养或者服刑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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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役军人
婚姻特殊保护
法律适用
中国
军婚
离婚
事实
婚姻
婚姻
法
原文传递
题名
现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法律适用
1
作者
姬新江
机构
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94-95,共2页
文摘
(一)现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法律适用条件 1.一方须是现役军人.即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官、士兵以及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民武装部的成员,是军婚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下列人员不属于现役军人,不适用军婚的法律规定:(1)在军事单位工作未取得军籍的职工;(2)退役军人;(3)在地方担任某种军事职务的人员;(4)正在被劳动教养或者服刑的军人.
关键词
现役军人
婚姻特殊保护
法律适用
中国
军婚
离婚
事实
婚姻
婚姻
法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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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法律适用
姬新江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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