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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时代婚姻登记瑕疵案件审理制度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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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达全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8-29,共12页
我国传统婚姻登记制度属于公法强制型制度,通过行政诉讼审理婚姻登记瑕疵案件的制度设计并无不妥,而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属于私法自治型制度,婚姻登记机关职权范围、婚姻登记与婚姻之间关系均有所调整,婚姻登记瑕疵案件审理制度也应当相应... 我国传统婚姻登记制度属于公法强制型制度,通过行政诉讼审理婚姻登记瑕疵案件的制度设计并无不妥,而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属于私法自治型制度,婚姻登记机关职权范围、婚姻登记与婚姻之间关系均有所调整,婚姻登记瑕疵案件审理制度也应当相应调整。涉及婚姻关系效力的婚姻登记瑕疵案件,当事人应当提起民事诉讼,先行处理婚姻关系效力问题;若是不涉及婚姻关系效力的程序瑕疵案件,当事人可直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先行处理。若是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婚姻登记瑕疵案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先行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情形下,再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登记瑕疵案件 私法自治型制度 婚姻关系效力 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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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婚姻登记瑕疵 提升婚姻登记机关公信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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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彦菲 《中国民政》 2019年第16期36-37,共2页
婚姻登记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一直以来,婚姻登记机关在实施婚姻登记行政确认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或多或少出现了登记瑕疵,给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婚姻登记机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冲击着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本文试图通过... 婚姻登记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一直以来,婚姻登记机关在实施婚姻登记行政确认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或多或少出现了登记瑕疵,给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婚姻登记机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冲击着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本文试图通过婚姻登记瑕疵剖析、原因分析、制度构建等务实方法,以期达到减少瑕疵、及时纠错、提升婚姻登记机关行政确认公信力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制度 公信力 行政确认 婚姻登记瑕疵 制度构建 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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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瑕疵的审查困境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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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向东 赵锦麟 《新西部》 2020年第6期88-89,92,共3页
婚姻登记审查制度作为遏制婚姻登记瑕疵的一道重要"关卡",因长期以来,立法对审查性质的不明确,成为婚姻登记瑕疵的制度缺陷。本文作者认为,婚姻登记机关是一种审慎合理的审查,即形式审查为主,辅之以排除合理怀疑"。文章... 婚姻登记审查制度作为遏制婚姻登记瑕疵的一道重要"关卡",因长期以来,立法对审查性质的不明确,成为婚姻登记瑕疵的制度缺陷。本文作者认为,婚姻登记机关是一种审慎合理的审查,即形式审查为主,辅之以排除合理怀疑"。文章通过对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责任性质的分析,提出要解决婚姻登记瑕疵的审查困境,应从立法体例出发,明确婚姻登记审查性质,完善审查细则;授权登记机关,内部更正瑕疵;履行合理审查,达到高度确信;明确各方责任,加重违法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登记瑕疵 审查性质 合理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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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婚姻登记瑕疵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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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曾佳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47-58,共12页
婚姻登记瑕疵的效力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力图通过行政诉讼判定婚姻效力、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登记瑕疵案件时一并解决婚姻效力、行政机关无辜成为婚姻登记瑕疵案件的"陪绑者"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 婚姻登记瑕疵的效力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力图通过行政诉讼判定婚姻效力、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登记瑕疵案件时一并解决婚姻效力、行政机关无辜成为婚姻登记瑕疵案件的"陪绑者"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混淆了没有婚姻和登记存在瑕疵的婚姻、婚姻登记效力和婚姻效力、瑕疵婚姻登记与瑕疵婚姻三组概念。婚姻登记瑕疵涉及两方面法律关系——婚姻民事法律关系与婚姻登记行政法律关系,厘清婚姻登记瑕疵应当回归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本源,明确各自职能分工和管辖领域。婚姻登记瑕疵可以参照不动产更正登记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是判决婚姻无效或者不成立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登记瑕疵 婚姻登记效力 婚姻效力 更正登记
原文传递
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婚姻登记瑕疵行政争议探究——以虚假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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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宇昕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1期59-62,共4页
实践中存在不少以虚假身份信息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由此产生的婚姻登记纠纷不能依据民法典直接撤销,当诉诸于行政诉讼时,因起诉期限等问题导致此类撤销婚姻登记纠纷程序空转,最终沦为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以... 实践中存在不少以虚假身份信息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由此产生的婚姻登记纠纷不能依据民法典直接撤销,当诉诸于行政诉讼时,因起诉期限等问题导致此类撤销婚姻登记纠纷程序空转,最终沦为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以调查核实权为基础,查明事情真相,及时监督相关部门撤销瑕疵婚姻登记,积极探索在程序空转前解决撤销婚姻登记行政争议的可行性,构建法检司联动格局,实现线索共享,推动司法资源优化,助力案结事了政和,化解人民群众烦心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销瑕疵婚姻登记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虚假身份 起诉期限
原文传递
论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及其救济途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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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佳瑜 《研究生法学》 2013年第3期57-69,共13页
现实中,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有多种产生原因,如有意而为或无心之过等等。对于兼具公私法属性的婚姻登记程序瑕疵纠纷的案件,当前我国立法仅规定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绝对化地排除了民事解决途径的存在,这远远不能满足婚姻登记纠纷的需求。而... 现实中,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有多种产生原因,如有意而为或无心之过等等。对于兼具公私法属性的婚姻登记程序瑕疵纠纷的案件,当前我国立法仅规定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绝对化地排除了民事解决途径的存在,这远远不能满足婚姻登记纠纷的需求。而立法中绝对化地列举了婚姻无效及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使许多不在列举范围内但又难以承认其有效性的婚姻登记游离在法律的规定之外。只有在民事诉讼中建立起婚姻成立与否之诉,行政救济上建立起婚姻登记程序瑕疵补正制度,才能保证公平,兼顾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 救济途径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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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现实困局之审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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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郎芳 刘彩霞 王钊 《潍坊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36-40,共5页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行政诉讼成为救济相关婚姻难题的手段、行政诉讼解决婚姻效力怪象、行政诉讼判决使婚姻效力陷入混乱状况、婚姻登记行政诉讼责任归属存较大争议、行政诉讼败诉后果的不当承担、行政诉讼费用承担主体存疑等婚姻登记行政...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行政诉讼成为救济相关婚姻难题的手段、行政诉讼解决婚姻效力怪象、行政诉讼判决使婚姻效力陷入混乱状况、婚姻登记行政诉讼责任归属存较大争议、行政诉讼败诉后果的不当承担、行政诉讼费用承担主体存疑等婚姻登记行政诉讼诸多困局的根源首先在于理论上对瑕疵婚姻登记的界定较为模糊,其类型复杂多样,并且没有区分适用;其次在于婚姻登记效力与婚姻效力概念的混同。人民法院在婚姻登记行政诉讼中应当对有瑕疵的婚姻登记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婚姻效力问题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更为合理。司法审查中,人民法院应当区分婚姻登记机关过错以及当事人、第三人过错导致的瑕疵婚姻登记,瑕疵婚姻登记责任应由过错方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困局 瑕疵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效力 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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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卖妇女婚姻的效力分析——兼论被拐卖妇女的权利救济路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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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陈丹怡 《湖湘法学评论》 2022年第1期15-25,共11页
当前对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保护,存在被拐卖妇女离婚难,收买方犯罪行为因婚姻关系存在亦被除罪化的弊端。这些弊端的克服,需要明确被拐卖妇女与收买方缔结的婚姻之不适法性,而现行婚姻无效与婚姻可撤销制度难以适用于被拐卖妇女婚姻的情形... 当前对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保护,存在被拐卖妇女离婚难,收买方犯罪行为因婚姻关系存在亦被除罪化的弊端。这些弊端的克服,需要明确被拐卖妇女与收买方缔结的婚姻之不适法性,而现行婚姻无效与婚姻可撤销制度难以适用于被拐卖妇女婚姻的情形。究其实质,被拐卖妇女与收买方缔结的婚姻欠缺的是作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婚合意或合法的结婚登记,此类婚姻关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不成立之婚姻,不产生任何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在明确婚姻关系不成立的基础上,被拐卖妇女可通过追究拐卖者与收买方的侵权责任,以及类推适用婚姻家庭编有关“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无过错方赔偿责任”和“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实现对自身权利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不成立 结婚合意 婚姻登记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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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家庭中人身关系规定的几点思考——评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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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丽恒 李明舜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27-31,共5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有关人身关系的规定有突破也有局限。有关婚姻登记瑕疵的处理不应驳回了事,而应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有关生育权纠纷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妇女生育权的法律精神。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有关人身关系的规定有突破也有局限。有关婚姻登记瑕疵的处理不应驳回了事,而应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有关生育权纠纷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妇女生育权的法律精神。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应更好地贯彻儿童优先的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问题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关系 婚姻登记瑕疵 生育权 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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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确立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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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玲玲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25-28,共4页
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缺乏法律基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和诉讼时效及判决功能难以适用于确认婚姻关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构建确认婚姻关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由法院统一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管理大量婚姻纠纷,可以节... 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缺乏法律基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和诉讼时效及判决功能难以适用于确认婚姻关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构建确认婚姻关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由法院统一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管理大量婚姻纠纷,可以节省司法资源,畅通诉讼管道,保障当事人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 婚姻登记瑕疵纠纷 必要性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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