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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伦理的交织:婚生否认之诉中适格原告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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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冬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50-55,63,共7页
婚生否认之诉是人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大陆社会伦理观念较为相近的台湾地区,其民法亲属编经过十余次修正,其亲属法日益与世界亲属法的潮流相融合。反观我国亲属法和民事诉讼法,仅就婚生否认之诉中适格原告问题仍无法达... 婚生否认之诉是人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大陆社会伦理观念较为相近的台湾地区,其民法亲属编经过十余次修正,其亲属法日益与世界亲属法的潮流相融合。反观我国亲属法和民事诉讼法,仅就婚生否认之诉中适格原告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而适格原告是成功构建婚生否认之诉的前提。借鉴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成功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现状,论证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有条件的包括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生否认之诉 适格原告 子女最佳利益 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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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否认之诉中子女的诉权保障——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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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晨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年第5期96-103,共8页
婚生否认之诉作为亲子关系确认诉讼的一种,从诉的分类角度,其并非确认之诉而属形成之诉,诉的利益以法律明确规定为限。目前立法只规定夫妻双方具有诉的利益,即否定了子女起诉的权利。亲子关系经历了家族权至父权、父权再至父母权,直至... 婚生否认之诉作为亲子关系确认诉讼的一种,从诉的分类角度,其并非确认之诉而属形成之诉,诉的利益以法律明确规定为限。目前立法只规定夫妻双方具有诉的利益,即否定了子女起诉的权利。亲子关系经历了家族权至父权、父权再至父母权,直至近代强调子女本位的演进,子女最佳利益成为各国家事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亲子关系的重要的利害主体,大陆法系国家均认可子女有权提起婚生之诉,并有深厚的法理分析作为支撑,尤其是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的家事制度有文化同根性,具有借鉴意义,应当从立法上保障子女的婚生否认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生否认之诉 诉权 形成之诉 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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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否认之诉原告资格的立法完善和规范适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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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晨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50-161,共12页
对于婚生否认之诉的原告,目前我国法采取了明确列举的方式,所规定的原告范围较窄。当其他可能的原告起诉时,法院或严格适用法律规范,或扩大原告范围,产生了矛盾裁判。立法应当对能够成立诉权并启动司法审判的适格原告作出周全选择和判... 对于婚生否认之诉的原告,目前我国法采取了明确列举的方式,所规定的原告范围较窄。当其他可能的原告起诉时,法院或严格适用法律规范,或扩大原告范围,产生了矛盾裁判。立法应当对能够成立诉权并启动司法审判的适格原告作出周全选择和判断。基于身份权的专属性及国家意欲保护的权利和价值,亲子关系的主体,即父母、子女均有婚生否认之诉原告资格;生父仅在婚生亲子关系不利于子女最佳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时,才附条件地具有婚生否认之诉原告资格;父死亡后的继承人因无专属身份关系以及身份公益优位于财产私益的法理,不具有婚生否认之诉原告资格。在立法作出周全选择后,司法实践应当准确把握婚生否认之诉属于形成之诉的本质及立法的文义和目的,遵循形成之诉原告的法定性和封闭性,不得扩大原告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生否认之诉 原告资格 姻法 亲子关系 形成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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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亲子法视野下的婚生子女的否认——兼论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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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玉玲 《时代法学》 CSSCI 2011年第2期71-78,共8页
德国法在婚生否认制度上逐步接受以实质家庭取代形式家庭的法律价值判断,并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实践于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的法律修正上。反观我国《婚姻法》,至今亲属法的婚生否认制度还付之阙如,虽然学界在其制度的设计上有一些见解... 德国法在婚生否认制度上逐步接受以实质家庭取代形式家庭的法律价值判断,并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实践于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的法律修正上。反观我国《婚姻法》,至今亲属法的婚生否认制度还付之阙如,虽然学界在其制度的设计上有一些见解,但似乎仍无法确立该制度的核心价值及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借鉴德国成功的立法经验,检讨我国婚生否认制度的现状,提出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扩张至第三人及国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子女的否认 推定 婚生否认之诉 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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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认领制度的适用疑难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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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文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20-127,共8页
认领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法律途径,与亲子关系推定、婚生否认、准正等制度共同构成完整的亲子关系法律系统。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认领制度作出的是一般性规定,对于任意认领、强制认领、认领否认、准正等制度的... 认领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法律途径,与亲子关系推定、婚生否认、准正等制度共同构成完整的亲子关系法律系统。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认领制度作出的是一般性规定,对于任意认领、强制认领、认领否认、准正等制度的实际操作规范未加明确。德国和瑞士的认领法律体系,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领的适用细则有借鉴意义。认领制度的解释适用,应当以血缘关系为必要,兼顾维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安定性,且不得与子女最佳利益相冲突,以确保非婚生子女的亲属权益。因此,需要加强理论支撑,结合实务经验,从而对认领制度加以准确理解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姻家庭编》 亲子关系 子女 任意认领 强制认领 婚生否认 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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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子女亲子法制之检讨与修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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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玟惠(Wen-Hui Chiu) 《臺大法學論叢》
人工生殖技术之发展,以非性交之辅助性生殖方法实现了不孕夫妻的亲子期盼,但由於人工生殖可能非法进行或发生技术面之错误,却也创造出各种令人错愕之亲子组合,倘依现行人工生殖法与民法亲属编相关规定论断其亲子关系,恐将得出吾人... 人工生殖技术之发展,以非性交之辅助性生殖方法实现了不孕夫妻的亲子期盼,但由於人工生殖可能非法进行或发生技术面之错误,却也创造出各种令人错愕之亲子组合,倘依现行人工生殖法与民法亲属编相关规定论断其亲子关系,恐将得出吾人不易接受的结论。准此,正视现有亲子法制之不足而作一整合性检讨与修订,应有必要。 本文认为人工生殖法第23条至第24条「视为」婚生子女之规定有待斟酌,而「受胎」一词之用语模棱,对合法捐精者与捐卵者、以及精卵细胞遭误用者之权益保护并不周全,均宜加以修订。再者,各种非法人工生殖或技术面错误情形由於多不能适用人工生殖法,其亲子关系之认定将悉数回归适用民法亲属编之规定。然而,人工生殖技术割裂了分娩事实与血统真实之一致性,也破坏了生殖细胞产生、受精与胚胎着床在时问上的紧密连接性,连带地影响了「生母恒定原则」之血统正确性,故本文认为,对现行法之解释,似可考虑改以「生母推定原则」取代之,虽仍维持依「婚姻示父」原则推定生父,但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於符合特定要件与期问内,对生母与生父之两个推定,均容许其依血统真实关系而否认之;再辅以增订「婚生关系全否认限制」与「生母认领」等相关规定,以确保子女之基本法律地位利益,此外并开放生母认领子女之途径。 须特别强调的是,虽谓「生母推定」然於真实血统关系下将无异於「生母恒定」,因此,本文虽采「生母推定原则」,惟此对於现今社会中非依人工生殖方式所建立之绝大多数亲子关系而言,完全不生影响。此一生母决定原则之变动,可更具弹性地因应人工生殖科技对亲属法制之冲击,有效补强亲子认定规范上之漏洞,除能够体现司法院释字第 587 号解释所揭示兼顾血统真实、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之原则之外,并能增进亲属编亲子关系法制上的完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 親子關係 胚胎 母陣定 姻示父 子女 推定 否認 血統
全文增补中
论体内异质授精子女的身份确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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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成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6期113-118,共6页
在传统自然生殖下,法律根据自然联结机制很容易把握亲子身份和亲子关系,然而人工生殖这种不通过男女自然两性结合而产生后代的现代医疗技术手段,对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子观念和理论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异质授精情况下,由于使用... 在传统自然生殖下,法律根据自然联结机制很容易把握亲子身份和亲子关系,然而人工生殖这种不通过男女自然两性结合而产生后代的现代医疗技术手段,对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子观念和理论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异质授精情况下,由于使用的是第三人的精子,该类人工生殖子女身份的认定更加复杂。为了避免因采用特殊规则形成AID子女为特殊子女的不当认识,立法上应力求采用与自然生殖同样的父母认定标准确定人工授精子女的亲子关系,即依据出生事实确定谁是母亲,根据婚生推定及否认制度确定谁是父亲,丈夫的术前同意限制其对子女的婚生否认权的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内异质授精AID子女 推定 婚生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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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地区涉外子女身份准据法中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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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5期120-126,共7页
在跨国子女身份法律选择领域,台湾地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八条之公序良俗条款发挥着特殊的保护功能:在跨国婚生子女身份准据法中,台湾地区将妻子和子女的婚生否认权作为公序良俗条款的保护对象。当外国法的适用结果限制... 在跨国子女身份法律选择领域,台湾地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八条之公序良俗条款发挥着特殊的保护功能:在跨国婚生子女身份准据法中,台湾地区将妻子和子女的婚生否认权作为公序良俗条款的保护对象。当外国法的适用结果限制妻子、子女平等的婚生否认权时,台湾地区将依据公秩良俗条款拒绝适用外国法,以实现夫妻两性地位平等和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跨国收养形成的拟制亲子身份法律选择领域,台湾地区将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公平作为公序良俗之重要考量因素,以矫正跨国收养法律选择中的不平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子女身份 公序良俗 婚生否认 涉外收养 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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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73条(亲子关系认定制度)评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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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文亭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6期57-68,共12页
《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范内容是亲子关系的确认与亲子关系的否认。亲子关系认定制度,应以婚生推定为前提,构建包括非婚生子女认领、婚生子女否认等规范在内的完整的亲子认定法律解释系统,才可以解决好实务纠纷。认领和准正制度,是非婚... 《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范内容是亲子关系的确认与亲子关系的否认。亲子关系认定制度,应以婚生推定为前提,构建包括非婚生子女认领、婚生子女否认等规范在内的完整的亲子认定法律解释系统,才可以解决好实务纠纷。认领和准正制度,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法律途径,但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于两者的利益保护无实质性差别。《民法典》将婚生否认之诉提起主体的范围限定为父、母,同时要求当事人有否认事由方可起诉,目的是在血缘真实、身份稳定与子女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亲子关系认定制度的本质,就是通过法律设计,对影响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认定的因素进行取舍,由此得到正义的法律架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推定 子女认领 婚生否认制度 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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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亲子关系推定规则的解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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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文亭 《法治论坛》 2022年第1期169-187,共19页
亲子法律制度是传统民法中的成熟规则,包括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我国《民法典》亲子法律制度是指导性规定,需要补充操作性规则,定位并调整司法实践中因对法律理解不一致所导致的法律适用偏差。《民法典》第1073条及司法解释,包括认领... 亲子法律制度是传统民法中的成熟规则,包括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我国《民法典》亲子法律制度是指导性规定,需要补充操作性规则,定位并调整司法实践中因对法律理解不一致所导致的法律适用偏差。《民法典》第1073条及司法解释,包括认领与婚生否认。其中,认领制度应补充细则,统一适用,使之适应我国法律体系,以确保亲子确认或否认之诉的可操作性;婚生否认制度,是对亲子关系推定的救济机制,但要使该条产生预想的法律效果,应对婚生否认之诉的提起主体、否认事由、起诉期间等进行细化。立法统一且所解一致,方可保障亲子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致性,维护《民法典》之权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子女最佳利益 亲子关系确认 婚生否认之诉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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