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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亲子法视野下的婚生子女的否认——兼论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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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玉玲 《时代法学》 CSSCI 2011年第2期71-78,共8页
德国法在婚生否认制度上逐步接受以实质家庭取代形式家庭的法律价值判断,并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实践于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的法律修正上。反观我国《婚姻法》,至今亲属法的婚生否认制度还付之阙如,虽然学界在其制度的设计上有一些见解... 德国法在婚生否认制度上逐步接受以实质家庭取代形式家庭的法律价值判断,并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实践于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的法律修正上。反观我国《婚姻法》,至今亲属法的婚生否认制度还付之阙如,虽然学界在其制度的设计上有一些见解,但似乎仍无法确立该制度的核心价值及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借鉴德国成功的立法经验,检讨我国婚生否认制度的现状,提出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扩张至第三人及国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子女的否认 婚生推定 否认之诉 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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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身份争端与亲子鉴定的实务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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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付章 《法治研究》 2009年第12期89-92,共4页
作为确定亲子身份的途径之一,亲子鉴定的适用应秉持兼顾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子女受胎与出生等客观事实综合判断,必要时方可进一步借助亲子鉴定的结论。
关键词 亲子身份 婚生推定 亲子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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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73条(亲子关系认定制度)评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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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文亭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6期57-68,共12页
《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范内容是亲子关系的确认与亲子关系的否认。亲子关系认定制度,应以婚生推定为前提,构建包括非婚生子女认领、婚生子女否认等规范在内的完整的亲子认定法律解释系统,才可以解决好实务纠纷。认领和准正制度,是非婚... 《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范内容是亲子关系的确认与亲子关系的否认。亲子关系认定制度,应以婚生推定为前提,构建包括非婚生子女认领、婚生子女否认等规范在内的完整的亲子认定法律解释系统,才可以解决好实务纠纷。认领和准正制度,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法律途径,但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于两者的利益保护无实质性差别。《民法典》将婚生否认之诉提起主体的范围限定为父、母,同时要求当事人有否认事由方可起诉,目的是在血缘真实、身份稳定与子女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亲子关系认定制度的本质,就是通过法律设计,对影响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认定的因素进行取舍,由此得到正义的法律架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生推定 子女认领 否认制度 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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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身份的法理重述——以人工生殖技术的应用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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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敏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32-40,共9页
人工生殖技术的应用可以使基因、孕育及抚养身份发生分离,由此带来了父母身份判断的法律难题。基于血缘主义确立的父母观念和模式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应是确认父母身份的唯一标准。父母身份的判定,应从血缘主义走向社会贡献模式。在判定... 人工生殖技术的应用可以使基因、孕育及抚养身份发生分离,由此带来了父母身份判断的法律难题。基于血缘主义确立的父母观念和模式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应是确认父母身份的唯一标准。父母身份的判定,应从血缘主义走向社会贡献模式。在判定母亲身份时,“分娩者为母”这一传统仍然具有适用性;而在判断父亲的身份时,应区分传统自然生殖与人工辅助生殖两种语境。基于自然生殖模式生育的子女,其父亲的身份按照婚生推定优先于血缘的规则进行确认;而在确定人工生殖子女父亲时,应当考虑担任父亲的意愿与抚养事实两大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娩者为母 婚生推定 血缘主义 社会贡献 抚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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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子女亲子法制之检讨与修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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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玟惠(Wen-Hui Chiu) 《臺大法學論叢》
人工生殖技术之发展,以非性交之辅助性生殖方法实现了不孕夫妻的亲子期盼,但由於人工生殖可能非法进行或发生技术面之错误,却也创造出各种令人错愕之亲子组合,倘依现行人工生殖法与民法亲属编相关规定论断其亲子关系,恐将得出吾人... 人工生殖技术之发展,以非性交之辅助性生殖方法实现了不孕夫妻的亲子期盼,但由於人工生殖可能非法进行或发生技术面之错误,却也创造出各种令人错愕之亲子组合,倘依现行人工生殖法与民法亲属编相关规定论断其亲子关系,恐将得出吾人不易接受的结论。准此,正视现有亲子法制之不足而作一整合性检讨与修订,应有必要。 本文认为人工生殖法第23条至第24条「视为」婚生子女之规定有待斟酌,而「受胎」一词之用语模棱,对合法捐精者与捐卵者、以及精卵细胞遭误用者之权益保护并不周全,均宜加以修订。再者,各种非法人工生殖或技术面错误情形由於多不能适用人工生殖法,其亲子关系之认定将悉数回归适用民法亲属编之规定。然而,人工生殖技术割裂了分娩事实与血统真实之一致性,也破坏了生殖细胞产生、受精与胚胎着床在时问上的紧密连接性,连带地影响了「生母恒定原则」之血统正确性,故本文认为,对现行法之解释,似可考虑改以「生母推定原则」取代之,虽仍维持依「婚姻示父」原则推定生父,但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於符合特定要件与期问内,对生母与生父之两个推定,均容许其依血统真实关系而否认之;再辅以增订「婚生关系全否认限制」与「生母认领」等相关规定,以确保子女之基本法律地位利益,此外并开放生母认领子女之途径。 须特别强调的是,虽谓「生母推定」然於真实血统关系下将无异於「生母恒定」,因此,本文虽采「生母推定原则」,惟此对於现今社会中非依人工生殖方式所建立之绝大多数亲子关系而言,完全不生影响。此一生母决定原则之变动,可更具弹性地因应人工生殖科技对亲属法制之冲击,有效补强亲子认定规范上之漏洞,除能够体现司法院释字第 587 号解释所揭示兼顾血统真实、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之原则之外,并能增进亲属编亲子关系法制上的完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 親子關係 胚胎 母陣 姻示父 子女 婚生推定 否認 血統
全文增补中
论体内异质授精子女的身份确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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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成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6期113-118,共6页
在传统自然生殖下,法律根据自然联结机制很容易把握亲子身份和亲子关系,然而人工生殖这种不通过男女自然两性结合而产生后代的现代医疗技术手段,对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子观念和理论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异质授精情况下,由于使用... 在传统自然生殖下,法律根据自然联结机制很容易把握亲子身份和亲子关系,然而人工生殖这种不通过男女自然两性结合而产生后代的现代医疗技术手段,对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子观念和理论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异质授精情况下,由于使用的是第三人的精子,该类人工生殖子女身份的认定更加复杂。为了避免因采用特殊规则形成AID子女为特殊子女的不当认识,立法上应力求采用与自然生殖同样的父母认定标准确定人工授精子女的亲子关系,即依据出生事实确定谁是母亲,根据婚生推定及否认制度确定谁是父亲,丈夫的术前同意限制其对子女的婚生否认权的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内异质授精AID子女 婚生推定 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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