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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交往视域下的媒介使用责任主体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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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立新
张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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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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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44-5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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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传统媒体的分化与跨界融合研究”(17BXW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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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新的传播格局中,正在出现这样一种势态,即媒介责任主体正由职业媒体人扩展为职业媒体人、自媒体人、互联网人、网民和模拟公众等多种主体的统一体,媒介责任主体的责任行为正由发布和传递信息的规定性转变为发布和传递信息的规定性与互动的规定性的统一物。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建立在发布和传递信息行为基础上的媒介责任理论,需由传递范式转换为互动范式。为此,文章提出媒介使用责任这一概念,即新媒体平台上使用媒介的复合主体的媒介责任。媒介社会责任与媒介使用责任两个概念的根本区别在于预设主体的不同。由是观之,建立在大众媒体基础上的媒介社会责任理论,需要增加新的考察维度,进行新的理论探索。文章认为,新的媒介责任理论范式应由传播关系向交往关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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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媒介使用责任
有规定性的中介物
交往复位
行为主体
规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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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dia use responsibility
prescriptive intermediary
communicative reset
behavior subject
regulatory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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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06
[文化科学—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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