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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继承中的归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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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华 刘耀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44-52,共9页
代位继承与归扣之创设均在于践行继承过程中的公平理念。代位继承制度的基本精神在于谋求子股或房份的纵向公平,而归扣制度之基本精神却在于谋求共同继承中共同继承人间之横向公平。被代位人生前从被继承人处受有特种赠与的,其死亡后应... 代位继承与归扣之创设均在于践行继承过程中的公平理念。代位继承制度的基本精神在于谋求子股或房份的纵向公平,而归扣制度之基本精神却在于谋求共同继承中共同继承人间之横向公平。被代位人生前从被继承人处受有特种赠与的,其死亡后应由代位继承人负归扣之义务。反之,代位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受有特种赠与时,则应区分其接受赠与之时期以决定其应否负归扣之义务。被继承人如有免除归扣的意思表示,自应尊重被继承人之意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继承 归扣 子股独立 特种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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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特征及其运行机理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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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耀东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2年第2期51-59,共9页
代位继承的立法意旨在于维护子股衡平及子股独立。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丧失继承权或抛弃继承,均有代位继承的适用。修改继承法时应借鉴日本、韩国等国立法例,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及其晚辈直系血亲也纳入被代位... 代位继承的立法意旨在于维护子股衡平及子股独立。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丧失继承权或抛弃继承,均有代位继承的适用。修改继承法时应借鉴日本、韩国等国立法例,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及其晚辈直系血亲也纳入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代位继承人应以于继承开始时生存或已怀胎为已足,不以于其直系尊亲属死亡或失权时生存或已怀胎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继承 抛弃继承 子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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