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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主、收有限、存有期、用有度、销有据”——新修订《档案法》的规制解读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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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雁平 刘东斌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5-27,29,共4页
立之有主、收之有限、存之有期、用之有度、销之有据是2020版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制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档案的形成不仅有主体,而且其主体对档案形成负有责任;档案的形成归档有限制,收集有范围;档案的保存有时间期限;档案的利... 立之有主、收之有限、存之有期、用之有度、销之有据是2020版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制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档案的形成不仅有主体,而且其主体对档案形成负有责任;档案的形成归档有限制,收集有范围;档案的保存有时间期限;档案的利用控制有度,主要特征是“封闭期”;档案的销毁有各种依据的规制。立、收、存、用、销五环相扣,变的是外延,不变的是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法 立有主 收有限 存有期 用有度 销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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