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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存款保险制度改革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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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惟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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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社科院亚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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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亚太论坛》
2002年第2期24-2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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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于1971年,可建成后的十余年间一直没有正式启用,成为一种制度上的储备,至上世纪的80年代后期日本推进了金融市场化进程,随着有银行陷入经营危机,对存款保险制度有了实际的需求,这一制度也真正运作了起来。进入2002年4月1日后,为了进一步贯彻自我负责原则、促进银行经营信息的公开和从外部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日本又对存款保险制度作了进一步改革。即对个人在银行的储蓄存款赔付上限正式实施限制为1千万日元的措施,即一旦银行发生破产或倒闭,个人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超过1千万日元的部分将不予赔付。这是日本推进金融改革的一项举措,也是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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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
存款保险制度改革
历史演变
保险机构
经济学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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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43.13
[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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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由“存款偿付”看日本存款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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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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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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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日本问题研究》
2003年第1期31-3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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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2002年4月1日起,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出现了重大改革,存款偿付制度(deposit payoff)被解禁,付诸实施.这意味着,从今以后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时,储户的存款将不会象以前那样受到全额保护.具体来说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从4月1日起,银行一旦倒闭的话,原存款保险对象的定期存款、定期积金、储蓄存款、有契约的信托金融债券,以及存款保险对象以外的外币存款、让渡性存款、无契约的信托金融债券,总计1000万日元及利息受到保护,超出部分根据银行的财务状况结算支付,活期存款仍可受到全额保护.作为第二步,从明年4月1日起,银行存款全部实行部分偿还.除了国债和邮政储蓄受到全额保护外,存款、金融商品超出1000万日元以上就有可能遭受损失.存款偿付制度的实施是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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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存款偿付制度
日本
存款保险制度改革
金融机构
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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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3.13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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