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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孝养义务的伦理基础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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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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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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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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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孝养义务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所具有的照料、陪伴及满足合理需求的道德义务。就其伦理基础而言,一种主流的观点是感恩理论,即认为,子女应该孝敬赡养父母是因为父母对子女有生养之恩。然而,这一观点面临诸多挑战。感恩理论总的说来是基于“生养有利论”:把一个人生下来并(或)把这个人抚养长大是有利(benefit)于这个人的。正因为子女从父母那里得了利,而且是很大的利,所以才应该感恩回报父母。针对这一观点的批评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一个婴儿来说,被父母生下来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算是得利。另一方面,感恩义务的来源是超义务的行为,而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道德义务。父母仅仅是做了他们应该做的事,子女不需要因此感恩父母。如果,“生”不算是利,“养”又是父母的道德责任而无需被感恩,那么,子女似乎不必对父母具有孝养义务。面对上述挑战,本文尝试对感恩理论进行修正:子女的孝养义务源于父母的抚养之恩,但并不是所有抚养行为都应该被感恩。只有超出抚养义务要求的行为才值得子女感恩,也才是子女孝养义务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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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孝养义务
伦理基础
感恩
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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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3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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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孝养义务的道义论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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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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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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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4-5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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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改革开放40年中国伦理道德数据库建设研究”(18ZDA02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改革开放40年中国伦理道德数据库建设研究”(2242023S10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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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孝养义务是指基于孝养实践中不会伤害任何人的基本人权与尊严的前提下,子女满足父母所要求的合理供养的义务。每个人都应当有孝养义务这一观点的规范性需要获得进一步的辩护。友谊模式、还债模式和特殊善物模式是目前被用来证成孝养义务的三种主要方式,然而,这些证成方式都存在某些值得商榷之处。康德道义论有可能成为一种证成孝养义务的可行方式。将孝养义务作为对他人不完全义务的感激义务予以证成,指出孝养义务应当是一种对父母纯然由衷的善意,且培育良知、人类之爱与敬重,有利于让我们感受到孝道的强制力并将其进一步推广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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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孝养义务
康德道义论
感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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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3.1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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