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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孤幼檢校政策及其執行——兼論南宋的“女合得男之半”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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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羅彤華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2011年第4期341-386,共46页
孤幼不僅存在撫育的問題,還有財產遭侵奪的危機。漢唐政府沒有把照顧孤幼視爲政府的責任,直到宋代,纔有專門針對孤幼生活與財產的制度設計。孤幼檢校法有保障孤幼生活,與保全其財產的作用。兒女分產法是專爲分配孤幼家產而立的新法。前... 孤幼不僅存在撫育的問題,還有財產遭侵奪的危機。漢唐政府沒有把照顧孤幼視爲政府的責任,直到宋代,纔有專門針對孤幼生活與財產的制度設計。孤幼檢校法有保障孤幼生活,與保全其財產的作用。兒女分產法是專爲分配孤幼家產而立的新法。前者只要有宗親族人願意撫育孤幼,國家就不强制執行該法。後者源自張詠的判例,是由男子承分中撥出部分作爲孤幼的生活費,而調整男、女的財產比例,遂出現"女合得男之半"的特別法。但《名公書判清明集》所引兒女分產法極爲簡略,實際運用上有模糊空間,又可能與父系成員的利益發生衝突,所以該法只見於南宋,往後便不再行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孤幼 孤幼检校法 儿女分产法 女合得男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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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孤幼、户绝财产检校制度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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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云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70-75,共6页
财产检校制度是宋代朝廷对社会孤幼家庭的财产或者有争议财产进行代管、到期归还的一种强制性财产管理制度,主要有孤幼财产检校和户绝财产检校。其中前者直接承袭唐五代,后者于太平兴国二年正式确立。北宋前期开封府的财产检校一般由内... 财产检校制度是宋代朝廷对社会孤幼家庭的财产或者有争议财产进行代管、到期归还的一种强制性财产管理制度,主要有孤幼财产检校和户绝财产检校。其中前者直接承袭唐五代,后者于太平兴国二年正式确立。北宋前期开封府的财产检校一般由内侍省和三司临时受朝廷旨意施行,开封府检校库约于庆历四年出现,用以管理并存放检校财产,地方州军存放在军资库(元符二年后存放在常平库)。这是中国古代社会产权制度一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宋 孤幼与户绝财产检校 检校库 常平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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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土地诉讼中的恤孤幼寡老思想--以《名公书判清明集》判词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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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荣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4-144,共11页
恤孤幼寡老的德治仁爱思想是中国古代优秀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对孤幼寡老的生活保障和精神抚慰都具有重要意义。宋代在涉及孤幼寡老的土地诉讼中,对这些弱势群体土地权益的保护,在立法和司法中均有体现:... 恤孤幼寡老的德治仁爱思想是中国古代优秀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对孤幼寡老的生活保障和精神抚慰都具有重要意义。宋代在涉及孤幼寡老的土地诉讼中,对这些弱势群体土地权益的保护,在立法和司法中均有体现:其一,以律典敕令等法律形式,形成了“检校”等特别保护法律规范;其二,以仁爱为指导,通过“国法”与“情理”融合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进行目的扩张性解释。从历史语境分析,中国古代对孤幼寡老的特别法律保护缘起于周代,宋代相对完备的恤孤幼寡老社会保障思想制度是自古传统人道法文化的延续丰富。从社会效果分析,宋代土地诉讼中对孤幼寡老的特别保护,是地方官府通过个案实践追求德治,以实现法律的仁政教化社会功能的重要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土地诉讼 孤幼 恤寡老 《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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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幼犬的饲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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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贵 李淑琴 +1 位作者 阮书友 薛英 《养犬》 1995年第4期29-30,共2页
新生的幼犬因多种原因约有28%在出生后的第一周内死亡,约有10%在生后第二周死亡,其中母犬挤压、遗弃和无力吸吮母乳造成的饥饿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另外,母犬患有乳房炎、乳头炎或其它疾病时。
关键词 孤幼 饲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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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幼孤为奴”现象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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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子今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第4期1-6,共6页
汉代"略卖"人口犯罪,往往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略卖"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以及家庭完整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危害。其主要原因,在于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普遍存在。而未成年人社会地位的低下,也致使他们不... 汉代"略卖"人口犯罪,往往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略卖"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以及家庭完整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危害。其主要原因,在于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普遍存在。而未成年人社会地位的低下,也致使他们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社会动荡等多种原因导致"幼孤为奴"或说"幼孤为奴虏"情形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边境冲突和民族战争中发生的掳掠未成年人的情形,也值得研究者重视。社会构成中未成年奴婢的大量存在,是研究汉代社会文化应予关注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略卖 未成年人 奴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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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国家权力对私法关系介入的分析——以宋代的孤幼检校制度为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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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辉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1年第1期245-266,共22页
一、孤幼检校制度(一)何为孤幼检校制度孤幼检校制度是宋代关于保障孤幼财产和生活的一项制度。'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托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遗,此法也。'~①也就是家长死后,其... 一、孤幼检校制度(一)何为孤幼检校制度孤幼检校制度是宋代关于保障孤幼财产和生活的一项制度。'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托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遗,此法也。'~①也就是家长死后,其妻无权继承,只有其子才是合法继承人。如果只有儿子且年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 检校 制度 孤幼 检校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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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至五代时期财产继承诉讼制度述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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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云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26-132,共7页
先秦时期财产继承及其诉讼制度比较粗略,秦汉时期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财产继承及其诉讼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允许养亲属为子以及制定户绝法令,隋唐五代时期则进一步规定了户绝财产与孤幼财产的继承及其诉讼制度,这体现了古代产权制度的... 先秦时期财产继承及其诉讼制度比较粗略,秦汉时期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财产继承及其诉讼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允许养亲属为子以及制定户绝法令,隋唐五代时期则进一步规定了户绝财产与孤幼财产的继承及其诉讼制度,这体现了古代产权制度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秦至五代时期 财产继承诉讼 户绝 孤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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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以“叔父谋吞幼侄财产案”判词为引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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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荣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11-114,共4页
中国古代自西周始一直有恤孤幼的理念,至宋朝时,国家已经形成了对孤幼的"国家监护"制度。古代宗族社会语境中,国家监护与亲邻监护相互衔接构成了对未成年孤幼权益的保护机制。宋朝针对孤幼的"国家监护"被称为"... 中国古代自西周始一直有恤孤幼的理念,至宋朝时,国家已经形成了对孤幼的"国家监护"制度。古代宗族社会语境中,国家监护与亲邻监护相互衔接构成了对未成年孤幼权益的保护机制。宋朝针对孤幼的"国家监护"被称为"检校制度","国家监护"是对"亲邻监护"的监督,主要包括官府对孤幼资产的核查、保管、合法使用以及对非法侵占、挪用该资产行为的追责机制。当下我国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公权力的介入不可或缺,国家监护制度的构建完善已经进入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视野。深入挖掘分析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实践运行状况,将为当下我国"国家监护制度"的构建完善提供丰富的本土文化滋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孤幼保护 《名公书判清明集》 国家监护 检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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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令与地方社会:宋代财产检校制度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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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云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1-21,共11页
宋代朝廷比较重视保护民众的财产安全,设有相应的机构和制度来管理民间孤幼或户绝财产,称之为检校。宋代财产检校包括孤幼资产检校、户绝资产检校与复合资产检校。根据检校法令,孤幼或户绝财产要进行申报、审核、监管,等孤幼成年或出幼... 宋代朝廷比较重视保护民众的财产安全,设有相应的机构和制度来管理民间孤幼或户绝财产,称之为检校。宋代财产检校包括孤幼资产检校、户绝资产检校与复合资产检校。根据检校法令,孤幼或户绝财产要进行申报、审核、监管,等孤幼成年或出幼后,官府把检校财产归还给所有人,从而结束检校。但在实际检校中,被检校者的亲属或宗族、牙人与讼师、形势户等群体会觊觎这些财产,或用各种手段强取豪夺,或强立自己后代为继绝者,影响官府执行财产检校。官府不得不考虑利益均沾与利益均衡,在法律可以操作的情况下让亲属、宗族参与分割财产,有条件承认上述行为,同时也依法打击不法行为,以保护孤幼的利益,维护国家法令和地方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孤幼、户绝财产检校 地方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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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侍对上通仕:剖析南宋继承案《建昌县刘氏诉立嗣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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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立言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15-135,共21页
北宋初年颁布的《宋刑统》规定,父母服阕后子女分产,未婚姐妹只能分到兄弟聘财的一半,但根据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未婚姐妹可分到兄弟继承父亲遗产的一半,称之为男2女1法。有学人主张,男2女1的分产比例仅是审理者出于同情心而"... 北宋初年颁布的《宋刑统》规定,父母服阕后子女分产,未婚姐妹只能分到兄弟聘财的一半,但根据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未婚姐妹可分到兄弟继承父亲遗产的一半,称之为男2女1法。有学人主张,男2女1的分产比例仅是审理者出于同情心而"多给"弱势孤女的"特例",并非常法。本文反驳"多给"和"特例"的说法,指出审理者其实是"少给"了孤女,而无论多给或少给,均与男2女1法完全无关;并详细解读相关史料,希望不要再生误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室女 分产 照顾 孤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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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欧阳询诞辰一四五○周年全国书画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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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2007年第4期45-45,共1页
欧阳询(557-641)唐代书家。字信本。潭州临湘(今湖南长沙)人。官太子率更令,封渤海男。幼孤,陈中书令江总收养之,教以书记,聪悟绝人,博览古今。书则八体尽能,正、行书笔力险劲出于大令,别成一体,森森焉若武库矛戟,风神严于智永,润色寡... 欧阳询(557-641)唐代书家。字信本。潭州临湘(今湖南长沙)人。官太子率更令,封渤海男。幼孤,陈中书令江总收养之,教以书记,聪悟绝人,博览古今。书则八体尽能,正、行书笔力险劲出于大令,别成一体,森森焉若武库矛戟,风神严于智永,润色寡于虞世南。其草书跌荡流通,视之二王,可为动色。尝见索靖书碑,去数步复返,及疲;乃布坐至宿其旁,三日乃去。高丽爱其书,遣使请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阳询 跌荡 博览古今 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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