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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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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鸣捷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34-39,共6页
在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归属的问题上,最高院立场踌躇、修改反复。《婚姻法解释(三)》正式稿摒弃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理论而改采孳息从原物理论,此做法不足为训。我国未来修法时应重拾贡献理论,此处"贡献"包括间接贡献... 在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归属的问题上,最高院立场踌躇、修改反复。《婚姻法解释(三)》正式稿摒弃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理论而改采孳息从原物理论,此做法不足为训。我国未来修法时应重拾贡献理论,此处"贡献"包括间接贡献。贡献理论贯彻协力原则,与我国婚后所得共同制相契合,此处"所得"指"劳动所得"而非"劳动和运气所得"。贡献理论下,除非夫妻任何一方对于孳息的产生均无贡献,否则孳息原则上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天然孳息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法定孳息视租金与利息区别对待,租金收益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利息收益归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个人财产 孳息归属 孳息从原物理论 贡献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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