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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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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献彪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38-40,共3页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均未对宅基地的买卖作出禁止性规定。而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则不得作为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效力的依据。宅基地买卖合同原则上也不满足《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此外,从诚信原则出发,...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均未对宅基地的买卖作出禁止性规定。而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则不得作为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效力的依据。宅基地买卖合同原则上也不满足《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此外,从诚信原则出发,我们亦不应支持宅基地买卖合同之出卖人主张合同无效的恶意抗辩。因此,自解释论而言,宅基地的买卖合同应以有效为原则,无效为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买卖 合同效力 合同无效 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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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的权利构造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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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宇峰 付坚强 王宇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46-156,共11页
通过对江苏省法院近3年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裁判的梳理,发现判决是否有效与买受主体身份、购买时间等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故仅凭合同效力判断不能体系化解决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应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在区分宅基地房屋买受人的基础上... 通过对江苏省法院近3年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裁判的梳理,发现判决是否有效与买受主体身份、购买时间等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故仅凭合同效力判断不能体系化解决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应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在区分宅基地房屋买受人的基础上建构买受人对土地的权利。如买受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买卖合同应以有效为原则;如有违“一户一宅”形成超占,则应对超占部分引入有偿使用制度。如买受人为非本集体成员,村民买受则应认可合同效力,市民买受则应平衡利益。权利构造的立法论上市民买受的土地权利可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或建构宅基地使用权次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房屋买卖 主体区分 权利构造 房地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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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宅基地从中渔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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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志龙 《农村实用科技》 2004年第11期45-45,共1页
关键词 《宪法》 农村土地 集体所有制 宅基地买卖行为 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 耕地保护
全文增补中
对上海农民增收问题要有新认识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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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荣盛 《上海农村经济》 2003年第5期15-18,共4页
一、上海郊区农民增收减缓的原因 (一)郊区农村劳动力在完全竞争的就业市场上缺乏市场竞争优势,不能实现充分就业.
关键词 上海郊区 农民收入 农业合作社 农业专业协会 宅基地买卖市场 农民房屋买卖市场 征地制度 改革 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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