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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公法控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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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红英 杨秋岭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98-103,共6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但意思自治原则在这里大大弱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必须经政府批准才发生效力;同时,公权力还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实现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控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但意思自治原则在这里大大弱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必须经政府批准才发生效力;同时,公权力还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实现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控制。这一公法控制体系形成有其政治历史和经济体制等原因,其重心则体现了保护耕地的要求,但这一控制体系侵蚀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绝对性和完全性,应予以适当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 公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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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规制规则反思:冲突与回应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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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一介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18-127,共10页
宅基地使用权规制规则体系的内在冲突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宅基地使用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土地管制规则来调整而使其财产权功能受到削弱;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规则未适应其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因而缺乏必要的引导功能和有效的可操作性... 宅基地使用权规制规则体系的内在冲突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宅基地使用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土地管制规则来调整而使其财产权功能受到削弱;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规则未适应其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因而缺乏必要的引导功能和有效的可操作性;第三,宅基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机制缺乏科学的法理基础而导致宅基地利用的低效和无序。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适应城乡人口流动和村庄功能的变化,需要更新以管制为本位、维护村庄封闭性为目的的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和取得规则。在保障农民居住权的前提下,着眼于宅基地用途和农业多功能性,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住宅用地法律制度和相应的住宅公共政策体系。为维护宅基地利用规划的稳定性和用途管制的有效性,应当赋予农民集体充分的宅基地分配权和规划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交易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 宅基地利用规划 宅基地用途管制 农民集体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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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模式: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法理探索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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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一介 《学术探索》 2018年第6期92-96,共5页
云南大理市是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本文基于其宅基地集中规划、批新让旧和有偿使用等经验的法理分析,解释了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交易以及宅基地管制的基本规则。为保障农民集体的主体地位,应赋予农民集体组织在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有... 云南大理市是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本文基于其宅基地集中规划、批新让旧和有偿使用等经验的法理分析,解释了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交易以及宅基地管制的基本规则。为保障农民集体的主体地位,应赋予农民集体组织在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有偿使用和退出中的决策权和收益权,赋予农民集体组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规划自主权。为适应村庄人口和功能已经发生的变化,在保障农民居住权的前提下,更新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方式和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交易 宅基地管制 农民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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